對於已經申請工作許可的學生簽證的主要申請人:
如果是在“正常學期”,壹周最多工作20小時,如果是在“非在校期間”,可以無限期工作。
但是也有例外:
1,做學校課程規定的實習工作,因此,不算在20小時內。
2.如果妳是壹名誌願者,即使沒有報酬,妳也必須申請工作許可,並且這將在20小時內被計算在內。
對於持有工作許可證的家庭成員:
任何時候妳都只能每周工作20小時,除非:
1.573名正在攻讀教學碩士的申請人的家屬只要開始上課,其配偶就可以無限期工作。
2.574名攻讀研究類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者的家屬。
3.澳援署和澳大利亞國防部贊助的576簽證的家屬。請記住:妳的家人也要遵守各州的工作法。如果妳的孩子在校期間未滿15周歲,就不能工作。
根據這項法律,正在就讀tafe的572簽證持有者和573本科簽證持有者的配偶要小心了,因為妳只能工作20個小時!另壹個問題是什麽時候開始計算正常的在校期間。
1.對於學校公示的學期,包括考試期間;
2.如果妳已修完學校規定的課程學分,且coe有效;
3.如果妳正在學習另壹門課程,妳的主課學分將被轉移到妳的主課中間的時間間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