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以下方式辦理:
(1)學生想在我校範圍內轉系(專業),須由系主任提出,系(專業)推薦,學校教務處批準;
(二)本省(市、自治區)範圍內轉學的學生,由轉入學校推薦,轉入學校認真研究,審核批準,並向轉入學校發出通知,抄送當地公安、糧食部門,報本省(市、自治區)主管高等教育部門備案;
(3)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的,須由轉學學校推薦,學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並發函聯系擬轉學學校。轉入學校後,報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向轉入省(市、自治區)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發出通知,學生方可按規定辦理手續;
(4)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壹般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