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需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護照首頁復印件;
3.有效居住證復印件;
4.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或登記表復印件;
5.加蓋學校公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博士後等研究人員需提供在境外學習單位的學習證明或工作合同);
6.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臨時畢業證書復印件。(博士後等研究人員需提供留學單位導師的意見函);
7.回程機票復印件(註:持往返機票者不發回程證);
8.如果需要郵寄,請提供壹個郵資已付的回信信封;
9.註:以上所有材料原件經審核後退回,復印件由使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