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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留學應該怎麽寫信?

我覺得妳可以先考托福。不行的話可以找點關系。至於寫信,妳不需要(因為妳可能會被走)。如果做得好,可以參考以下建議,看看下面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壹般應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有壹定的外語水平標準。

2.有壹定的自理能力。

3.有充足的經濟來源。

4.健康

2.國外大學對留學申請人的外語條件有什麽要求?

國外學校對留學申請人的外語水平有壹定的要求,但不同國家和學校的標準不同。要去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新西蘭等普遍使用英語的國家留學,妳需要通過英語水平測試,比如托福、GRE、ESE、GMAT、MELAB和雅思。以雅思為例。研究生申請英國、中國大陸、新加坡留學,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3.留學需要經濟擔保嗎?

申請自費留學,必須有充足的留學生活費用來源。尤其是申請去西方發達國家留學,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支付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收入來源有自籌、親友資助、朋友擔保、獎學金或助學金、勤工儉學等。其中,充足的經濟擔保是各國的共同要求,許多國家都規定了經濟擔保人的資格和數額。當然,如果能拿到國外大學更高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就不需要經濟擔保了。如果在發展中國家留學,大部分不需要經濟擔保。

4.國外對留學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有什麽要求?

申請留學,必須身體健康,特別是沒有傳染病和精神疾病。很多國家對申請人的體檢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申請人年齡壹般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中國的留學總方針是什麽?

目前我國指導留學的總方針是:“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6.國家現在執行的主要留學政策是什麽?

199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出國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出國留學的許多重大政策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歡迎留學生來中國工作。公派留學人員有學成後回國服務的義務。所有出國留學的人,不管過去的政治態度如何,都歡迎回來,包括回國學術交流合作,探親休假。

2.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壹次性因公出入境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申請護照延期或換發。因公要求更換護照的也可以申請。已取得外國國籍的,應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按照中國國籍法的規定辦理,按外籍華人對待。

3.留學人員辦理護照延期、換發新護照、退出中國國籍。如與原派出部門或單位有經濟等未盡事宜,應與這些部門或單位協商解決,不影響上述手續的辦理。

4.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後,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境簽證,即可隨時出境,無需辦理審批手續。

5、派出單位應加強與留學人員的聯系,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留學人員回國後,可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回到原單位或自行聯系工作,或在外資企業工作或自主創業。為鼓勵和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國外兼職。

6.留學人員家庭申請探望留學人員的,應當允許,並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進行審批。

7.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實便利留學人員回國的具體措施,簡化出入境手續,妥善解決留學人員工作生活中的具體問題。

8.在留學人員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可根據需要設立留學服務機構,幫助留學人員辦理相關事宜,為其提供各種服務。

9.中國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應保護中國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學習和生活上給予幫助,為他們排憂解難,及時向他們介紹中國國內情況。

7.支持中國公民自費留學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支持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主要政策有:

1.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中專畢業生和自費大學畢業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2.大專以上公費留學生和公費培養學歷人員(包括歸僑、僑眷、港澳臺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和非直系眷屬),在國內服務壹定年限或償還高等教育費用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我國為鼓勵博士研究,博士畢業生自費出國從事博士後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訓費。

4、公費、公派和未完成服務年限的大學生,具有大專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其報銷的高等教育培訓費均由最後壹所學校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收取,收費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確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訓費全部用於發展高等教育和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不得向出國留學人員收取自費費用。

5.公費大專以上學生和公費培養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審核並取得相關證書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6、大學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出國前,學校要保留其學籍壹年。在職人員申請出國留學,其公共事務等問題由所在單位自行處理。

7.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兌換壹定數量的外匯,在國外購買機票時享受優惠待遇。

8.國家鼓勵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後回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將自費留學回國人員與公費留學回國人員同等對待,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錄用,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8.為什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政策有大的突破?

2000年7月,人事部發布了《關於鼓勵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的意見》。意見提出,國家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大型國有企業本著創造經濟效益、經濟承受能力的原則,自主引進高層次留學人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辦法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所需經費按現有經費渠道解決。回國後,朱朱的科研項目確實是國際先進的或者國內急需的。申請立項後,國家可以為科研提供配套資金。

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可以根據崗位急需,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其他形式、通過適當渠道確定。根據工作單位和選調條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用人單位可以任命或者委托其在銀行、保險、證券等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在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擔任技術領導職務或者高級行政職務,可以擔任局級職務。

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可保留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如綠卡)。根據工作需要,符合崗位條件者,可在壹定期限後擔任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並放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留學回國人員的報酬應與自身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創造的社會經濟效益掛鉤,建立競爭性激勵機制,並根據崗位、崗位變動和貢獻進行調整。專利、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都可以參與分配。家庭生活基礎在國外的,合法收入可兌換成外匯,納稅後匯往國外。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就業或在職期間,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家庭生活在國外的人可以在國外享受探親假。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的家屬(含外籍配偶)在國內就業。在國內就讀初中或小學的子女,經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或雙語學校“雙語班”,報考高中或大學的,可酌情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