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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獨生子女父母有補貼嗎?

壹、上海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上海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戶籍公民,在子女達到16周歲前,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30元;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以下方式支付,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3.壹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規定,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辦理退休手續時,按《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按規定發放養老待遇後,給予壹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壹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2004年4月15日前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未收養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退休或達到指定年齡時,可壹次性領取10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費。

4.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死亡的壹次性補助金。獨生子女在16周歲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自願不再生育子女並收養子女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或者5000元的壹次性補助。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壹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對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婦,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2.外地大學生在上海租房有什麽優惠政策和福利?

外地大學生在上海租房有優惠政策和福利。上海的租房補貼要按照學歷來分,也就是學歷越高補貼金額越高。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技師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對農民工進行補貼。申請人應當在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在申請批準的當月計算發放,按月、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外地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在上海租房有什麽優惠政策和福利?

上海大學生的補貼取決於多種學歷,包括博士、碩士、學士等。學歷越高,補貼越高。高校畢業生發放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技師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農民工每人18元/平方米·月。

上海租房補貼收取標準:

1.“房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為: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廳級130元/月,副廳級115元/月,正廳級65438+。

2.1999至2004年職工月住房補貼按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發放(65438年後+10月1: 800元科級以下;副科級900元;鄭可1000元;副處級1100元;1200元水平;副處級1400元;總監級1600元;800元,壹個普通工人,熟練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以達到1100元。

3.此外,無房壹次性補貼和不合標準住房補貼只發放給1998 65438+2月31(含)前參加工作的老員工;差額補貼是指對有住房的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已達標、未達標、超標後,因其職務和技術水平,按照晉升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與晉升前的差額,給予壹次性補貼。四。上海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企業,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維護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2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企業,是指集中安置殘疾人達到國家規定比例並享受相應優惠政策的特殊企業。

社會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是指具有壹定就業能力,持有上海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的人員。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福利企業。第四條(發展原則)

本市依法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企業,倡導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社會福利企業。

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要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為具有壹定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實現社會保障,促進社會穩定。第五條(保障殘疾職工權益的原則)

社會福利企業的殘疾職工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享有與健全職工同等的待遇。第六條(政府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就業需求和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定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七條(主管和協調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是本市社會福利企業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

區、縣民政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各級財政、稅務、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資格第八條(資格條件)

社會福利企業除符合工商登記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

(二)安置殘疾人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

(三)項目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適合殘疾人就業特點;

(四)有適合殘疾職工的工作;

(五)具有適合殘疾人生理條件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第九條(提交材料)

申請成為社會福利企業,應當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二)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可行性報告;

(三)殘疾人名單及其殘疾證和住址;

(四)殘疾人崗位安排;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第十條(審批程序)

區縣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應在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3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經批準後頒發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第十壹條(合並、分工及變更審批)

社會福利企業合並或者分立後仍需持有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應當重新向民政部門申請資質認定。

社會福利企業變更名稱或者地址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第三章保護和支持第十二條(財稅優惠)

社會福利企業經財政、稅務部門批準,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的財稅政策。第十三條(貸款優惠)

社會福利企業在調整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和企業技術改造時,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民政部門設立的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的優惠政策。

申請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應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民政部門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辦理申請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的手續。第十四條(產品保護)

凡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社會福利企業生產,並逐步確定部分產品由社會福利企業專門生產。

社會福利企業專門生產的特定產品,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五條(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每次不得少於5年。

社會福利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職工崗位比例安置殘疾職工上崗。

社會福利企業的殘疾職工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保障方面,享受與健全職工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