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留學的國家去哪裏報到?如何辦理入住?規則是什麽?
答:根據《留學人員經濟資助協議》規定,留學人員應在抵達後10天內到留學所在國中國使(領)館報到。如果我不能及時親自去,我可以先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進行報告。並在壹個月內將錄取證明、居住地址、銀行賬號告知使(領)館。變更留學單位者,應在到達新留學單位後10日內向相關使(領)館申報,由原使(領)館將相關信息和資料告知現使(領)館。
出國留學人員需填寫《國家出國留學人員學習/培訓情況報告表》,並向使領館和國內選拔單位書面報告留學情況。
註:海外教育處(組)將逐步開放?信息平臺?請及時登錄境外教育辦(組)網站,掌握當地教育辦(組)的管理和服務措施。
(摘自國家留學基金委2011發布的《留學人員須知》)
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聯系方式供參考。
(最新準確信息請關註中國外交部網站:www.mfa.org.cn)
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科)
l澳大利亞
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教育處/publish/Portal 25/tab 1106/
中國駐長崎總領事館教育處網頁/
中國駐法蘭克福總領事館教育處網頁-fi.org/
13挪威
中國駐挪威大使館Edu.nu/,教育處
意大利L6
中國駐意大利大使館Edu-ch.org/,教育處
21保加利亞
中國駐保加利亞大使館教育處/
30韓國
中國駐韓大使館Http://www.eoe.or.kr/publish/portal24/tab1065/,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