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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持有泰國公務護照和外交護照?

公務護照是政府依法發給國家和政府的壹般官員、外交使團和領事機構的行政和技術人員用於公務活動的護照。

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各國軍政機關通常給予公務護照持有人執行公務時應有的出入便利、特權和豁免。持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公務護照的外國官員在中國享有的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公務護照用於持有者擔任職務或執行指定任務。持證人任職期滿或完成指定任務後,應按規定及時註銷護照。

除了常見的“公務護照”,世界上常見的護照還有公務護照、特殊護照、部長護照、外交公務護照等等。幾種常見的公務護照介紹如下:

1.公務護照:公務護照是政府發給指定的政府官員、議員、法官等從事政府事務或公務活動的護照。其形式和內容與壹般公務護照相同。阿根廷、澳大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印度、日本、馬爾代夫、巴基斯坦、新西蘭、泰國、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簽發這種護照。中國曾經頒發過這種護照,後來被取消了。

2.特殊護照:特殊護照是政府發給指定的政府官員或專業人員執行特殊任務的護照。護照的形式和內容與壹般公務護照相同,但對簽發範圍和對象國的規定不同。約旦將其發送給外交部以外各部的副部長和司局級官員;緬甸將其發送給來訪代表團的普通成員、駐外使領館和在國際機構工作的非外交官;伊拉克派出使者;喀麥隆把它送給去麥加的朝聖者。

3.外交部護照:外交部護照是丹麥外交部頒發的官方護照。接受者是:在外交部、駐外代表處和國際機構中擔任崇高職務、沒有資格獲得外交護照的人;局長級或以上的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和壹般級別以上的高級官員;教區長等。這種護照也發給在國外擔任丹麥名譽領事官員(總領事、領事和副領事)的丹麥公民。

4.集體官員護照(passport for collective officer):集體官員護照(passport for collective officer)是由古巴移民和外國人事務局簽發的官方護照,簽發給國家機關、政治團體和群眾團體派出進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的團體。本護照壹次性出境有效。

5.議員護照:議員護照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護照的壹種,專門發給參眾兩院議員。

商務普通護照:

因公護照是政府依法向從事除公務活動(包括外交活動和政府事務)以外的壹切公務活動的人頒發的壹種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簽證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主要簽發給出國從事民間、非官方經貿、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宗教交流的人員,包括公派出國學習、深造、學術交流的人員。

因私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又稱“國民護照”,是壹國政府發給本國公民在國外因私事使用的護照。所以也叫“因私普通護照”。

個人原因普通護照是普通護照或國民護照在實際使用中的另壹種稱謂,以表示這種護照的“個人原因”。

因自然而得名,與因公普通護照對稱。因私普通護照簽發給因私事出國或定居國外的簽發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