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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專科生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行“陽光工程”,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349,浙江省代碼為0022。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八條辦學地點:

總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郵政編碼是312000。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郵編312045。

第九條學校簡介:

學校位於中國第壹歷史文化名城紹興。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9年創辦的山會小學師範學校,魯迅先生曾擔任校監(校長)。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1.5萬人,其中研究生(含留學生)1.5萬余人。

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擁有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化學、數學、物理、生物、紡織科學與工程等7個全國碩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建築與土木工程、教育學、漢語國際教育、臨床醫學、會計學、藝術學等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語言文學、物理、教育、化學、土木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等6個全國省級壹級學科(B類)。工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學校擁有教育部全國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書法)傳承基地1個,省重點實驗室3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新型智庫1個,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科技創新平臺1個。與* * *合作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個分中心,* * *與教育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共建1書法基地,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理工大學合作設立浙江省技術轉移中心。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3個,涵蓋9個學科,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省重點特色專業10個,省“十二五”優勢特色專業2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7個,省“十三五”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項目4個,省壹級特色專業7個,省重點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最近兩次教學成果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壹等獎4項。

學校現有教職工1598人,其中專任教師1053人。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493人,博士426人。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人,省級特聘專家2人,省級“151”人才44人,錢江學者省屬高校1人,宣傳文化系統省級“五個壹批”人才2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省級3人。省屬高校創新團隊1個,重點科技創新團隊(合作)1個,省屬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2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全國優秀教師3名,省級名師4名,省級教學新秀7名。

學校堅持走國際化道路,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的國際人才培養和科研合作,教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等21個國家(地區)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交流關系。我們有資格在中國招收和培訓國際學生。* * *來自40多個國家(地區)的留學生來我校學習漢語和中國文化,學習本科和碩士課程。實施優勢教育項目輸出戰略,在8個國家設立海外“蘭亭書法學校”。

學校堅持“崇尚學術,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向修德求實”的校訓,應用型大學的基本辦學規律,質量第壹、人才第壹、特色第壹、合作第壹的發展方針。目前,學校正積極實施“三步走”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內涵式發展和應用型建設,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服務地方為導向,以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以推進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為主要路徑,優化治理結構,培育辦學特色,拓展校園空間,全面提升辦學層次和水平,努力向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目標邁進。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紹興文理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是0575-88342357。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管”的招生制度,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準入規則:

(壹)浙江省招生

1.普通專業招生: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招生,招生比例為1:1。

2.三位壹體招生:安排普通類提前招生,錄取政策按照2020年紹興文理學院三位壹體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3.美術專業招生:承認浙江省美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比例為1:1。

4.音樂專業招生:承認浙江省音樂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比例為1:1。

5.體育專業招生:承認浙江省體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比例為1:1。

體育專項招生只招田徑、足球、排球、武術。錄取以考生綜合成績為依據。

6.中等職業學校單招考試: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分類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招生(普通班)

(1)改革新高考的省份(山東、天津)

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其他省份

招生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

考生入檔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

專業誌願沒有等級之分,按照投檔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者,按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沒有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和分數排序。單科按順序排列:文科是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和外語,理科是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和外語。

在安排考生專業時,如果第壹專業不能滿足,則按其第二專業錄取,如果仍不能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不被錄取時,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到專業沒有錄滿,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考生進入檔案後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進行選拔。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所選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順序為A+A+→A+A→A+B→AA+B→AB→b+ B→b+ b+→b+ b+→b+ b+→b+ b+ b+ B,優先錄取符合專業誌願的考生,最後安排調劑誌願。

2.藝術專業招生

承認各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招生計劃1: 1錄取。非平行誌願省份,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入檔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成績×100×50%。

3.體育專業招生

承認各省體育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規則投檔錄取。

(三)特殊專業——書法(師範)專業招生

1.專業省統考(省聯考)省份

承認專業省統考(省聯考)成績,按各省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招生計劃1: 1錄取;非平行誌願省份,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入檔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成績×100×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專業學校考試省份

在專業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相關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成績×100×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同意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七條外語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非英語專業學生入學後,在外語教學中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日語供學生選擇。請考生慎重申請。

第十八條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格檢查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中的“不得錄取本校”、“不得錄取本校相關專業”,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對單科成績沒有要求。

第二十條學校對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壹條為滿足學生選擇專業的權利,按類別招生的,分流時按學生意願自主選擇專業。

第五章入學審查、費用和補貼等。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假期壹般不超過兩周。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報到時會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在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提前收取學費,學年結束後結算。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別招生的,按專業類別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費,劃分專業類別後執行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

住宿費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收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以及學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愛心獎學金、優秀獎學金、明華英才獎學金等20多項各級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最高金額達到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註冊入學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學校註重學生個性的發展,創造條件擴大學生的學習選擇。為學生提供轉專業的機會,每個專業的凈轉專業人數應保持在本專業新生入學人數的20%,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對任何以紹興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郵政編碼312000。

電話:0575-88345555,88364492(傳真)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紹興文理招生在線(sxwlzsb)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