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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單位要求將戶口遷出本市集體戶口的出國留學的在職人員。
海外學生的申請程序需要以下步驟:
第壹次需要親自來中心,並攜帶以下材料(均為原件):
1.留學人員集體戶口申請(網上提交申請,自助打印並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張貼證件近照1)
2.護照(有效期內);
3.留學簽證(必須是學生簽證,部分歐洲國家可以用申根簽證);
4.國外無條件錄取通知書(即不學語言或預科直接出國讀學位)
5.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原件)
帶上以上五份材料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集體戶口辦公室申請。同時,申請人須持本人護照和錄取通知書到我中心留學生檔案室辦理個人人事檔案的檔案移交手續。
第二次來中心(請委托人攜帶委托書)並攜帶以下材料:
1.辦理留學人員集體戶口申請表(原戶口單位須在單位意見欄蓋章同意遷出)
2.國外無條件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和翻譯件必須由專業的涉外翻譯機構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嘉華翻譯提供翻譯收條);
3.戶籍卡(原件);
4.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護照(首頁復印件);
6.留學簽證(復印件);
7.身份證復印件(雙面打印在同壹張A4紙上)
8.賬戶保管費(壹次性繳納3年管理費,計算為720元* * *,中間如有變動,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準備好以上材料,和留學生壹起簽字?留學生集體賬戶存款合同?(壹式兩份),申請手續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