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戶口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四條符合我市人才引進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45周歲及以下。(2)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三)在本市同壹用人單位工作兩年以上,並經單位推薦、人社部門認定的技能人才。(四)取得“榮成市人才綠卡”的人員,應按規定申請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