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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都第十壹屆運動會

第十壹屆成都市運動會聯席會議於2008年6月20日在成都市政府辦公中心舉行。各區(市)縣體育局局長、聯絡員參加會議。成都市體育局副局長何榮波、馮在會上就競賽和紀律問題提出要求,強調市運會運動員參賽資格,各代表團必須嚴格把關。各項競賽要科學合理組織,要求明確,責任落實,確保安全。同時,嚴格按照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堅決杜絕興奮劑的使用。並傳遞給每壹個運動員、教練和工作人員。會上,各區(市)縣代表向第十壹屆成都運動會組委會提交了《第十壹屆成都運動會運動員資格承諾書》。

為增強全民體質,選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回顧我市各區縣體育活動成果,促進我市體育事業全面發展,成都市第十壹屆運動會將於2008年5月至7月舉行。本次運動會的宗旨是:和諧、健康、團結、奮進。

1.主辦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主辦單位:成都市體育局、成都市教育局、雙流縣人民政府。

三。比賽時間:成年組:2008年5月至6月

青年組:2008年7月

4.地點:成都有條件的體育場館。

動詞 (verb的縮寫)競賽項目:

(1)成人組

遊泳、籃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網球、臺球、門球、保齡球、武術、圍棋、中國象棋、象棋、橋牌、拔河、健美操、體育舞蹈、健身秧歌、健身腰鼓、信鴿和電子競技,***21項。

(2)青年團體

田徑、遊泳(含跳水)、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武術、射擊、射箭、舉重、柔道、跆拳道、象棋(圍棋、中國象棋、象棋)、模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車輛模型、建築模型)、* * 65433。

不及物動詞參與單位:

(1)成人組

1.各區(市)縣、市級部門(局級公司)、行業系統體育協會、廠礦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駐蓉部隊、境外駐蓉機構、街道社區均可組團或團隊參賽。

2.成都市業余體育俱樂部可以組隊參加比賽。

3.凡為本市居民或暫住人口的個人、外國企業和合資企業中的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外國留學生,均可持相關證明,以個人名義參賽。

(2)青年團體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雙流縣、郫縣、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浦江縣和高新區。

七、運動員資格:

(1)成人組

1.運動員須持有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暫住證,年齡18至60周歲(個人運動強度較小可放寬至65周歲);

2.經醫療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適應參加體育活動的;

3.省市優秀運動隊、成都軍區運動隊、職業俱樂部各級業余體校運動員、教練員、專職教練不得參加成人組比賽。

(2)青年團體

1.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身份證)和學籍。65438+10月1,2006年(含當日)以後從外地遷入成都的,不能參加比賽;

2.參賽運動員年齡限制為1992年65438+10月65438後出生(其中射擊可放寬至1990)。運動員報名年齡與市青賽報名年齡不壹致的,以年齡最大者為準。小年齡組的運動員可以參加大年齡組的比賽;

3.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代表學校所在區(市)、縣參加比賽。省市優秀運動隊、成都軍區運動隊、成都體育學院、市級體校、市級重點業余體校(班)的運動員,可代表原交通學校所在區(市)、縣參賽;

4.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必須進行骨齡檢測(檢測時間另行確定);

5.參加青年組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在2007年2月31日之前到各市體育管理中心或單項體育協會註冊。辦理《註冊證》時,須提交戶口(身份證)、骨齡證明、正式學籍證明原件;

6.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必須連續兩年參加本項目市級比賽,否則不能參賽(僅報名參賽的運動員視為未參賽);

7.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到賽區報到時必須提交《註冊證》,否則不能參賽;

8.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註冊後不得交流;

9.參加青少年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經過醫療部門的檢查,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參加體育比賽。參賽運動員的健康狀況由各代表團負責。

(3)參賽運動員所在區(市)縣或下屬單位不明確的,由各單項競賽委員會協調。仍難以明確的,由第十壹屆運動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最終確認。

(4)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符合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要求。成年組和青年組的每個運動員報到時都必須辦理競賽證書。

(五)各單位必須嚴格審查運動員資格,按要求填寫各項目報名表,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行為的,嚴肅處理。根據第十壹屆運動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八、競賽方法:

(壹)各項目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批準的最新競賽規則及相關規定。

(2)每個項目的參賽人數決定了預賽、復賽和決賽的人數。

(三)集體球類項目和團體項目不足4隊時,不設立項目。

(四)單項比賽隊(人)數不足4隊(人)或運動員均代表壹個單位時,不進行比賽。其中,涉及重量級的項目,經單項競賽委員會聯席會議協商,可提升壹個級別進行比賽;涉及記錄項目,在征得參賽隊(人)同意後,才進行成績測試,不分名次。破紀錄的,按照破紀錄分數計入團體總分。

(五)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首席裁判員、副總裁判長、仲裁主任由市體育局聘任,裁判員、仲裁員由各單項競賽委員會聘任。執行裁判年齡應在65歲以下。

九、錄入方法:

(1)成人組

1,成年運動員的項目沒有限制。

2.具體參賽方法請參考成年組個人賽規則。

3.各項目競賽規則由各項目管理中心或各單項體育協會制定。

(2)青年團體

1.青年組各代表團除參加田徑、遊泳比賽外,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他項目;

2.每位運動員只能參加壹個項目、壹個組別;

3.各項目競賽規則由各項目管理中心或各單項體育協會制定;

4.各項目組設置、參賽人數、年齡見個人競賽規則。

(3)名稱:

1,第壹次報名時間:2008年1至31。各參賽單位將擬參賽項目以書面形式向市體育局市場與競賽管理處報備(人民中路壹號11,郵編610015,電話:86750842、86742753、86742547)。

2.第二次報名:各參賽單位應認真填寫大會統壹印制的報名表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並於每項比賽前40天報第十壹屆運動會組委會競賽辦公室和各賽區。逾期不報或不報清楚的,視為放棄。

十、錄取排名及評分方法:

(1)成人組

1,設定成人組代表團總分獎,錄取前12名。每個代表團的總分只有在參賽人數超過5人的情況下才能計算;

2.每個單項比賽錄取前八名,不足八名的隊(人)按實際參賽隊(人)數錄取;

3.組織壹次評獎,按照實際參賽代表團的20%進行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2)青年團體

1,籃球,排球,足球,前12名,按13,11,10,9,8,7,6,5,4,3,2,1×4分;其他項目錄取前八名的學生分別按9、7、6、5、4、3、2、1計分;當參賽隊(人)不足以報名名次時,按實際參賽隊(人)錄取,由高分到低分計分;

2、籃球、排球、足球金牌×4計算;

3.各區(市)縣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將代表成都市參加國家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在集體或個人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按實際獲得獎牌數計入各代表團;輸送到國家、省、市、解放軍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可獲得加分,納入代表團;未列入市第十壹屆運動會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輸送到各區(市)、縣重點業余體校(班)的,可獲得加分,納入代表團(辦法另行制定);

4、打破壹個城市青年紀錄加3分;打破市紀錄和省青紀錄的記6分;打破省紀錄和全國青年紀錄加9分;破全國紀錄加18分。壹人(隊)多次打破同壹記錄,只按最高分加壹次;打破同壹記錄的兩人(隊)或兩人以上(隊)將獲得加分。破紀錄分計入各代表團總分;

5、設“進步獎”(辦法另行制定)。

十壹、成立“成都市第十壹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立“單項競賽委員會”,競賽委員會下設“仲裁委員會”。

十二、各代表團和代表隊開展“體育道德獎”評選活動。各事業部開展“最佳事業部”評選活動(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在閉幕式上頒發以下獎項:

1.向成人組代表團頒發“總分獎”和“組織獎”;

2.授予青年組代表團總成績前八名。(計算方法:根據所有參賽作品的排名得分、破紀錄加分、送分加分的累計總和,最高者排名第壹;總分相等,排名並列,沒有下壹次排名);

3.授予青年組代表團前八名金牌。(計算方法:按照所有參賽項目的金牌總數進行排名,金牌數多者排名第壹;如果金牌數相等,銀牌多的排第壹;銀牌數量再次相等,銅牌多者排名第壹;當金銀銅牌總數相等時,排名並列,沒有下壹次排名);

4.授予青年組代表團“進步獎”;

5.授予“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四、所有代表團和參賽隊應自帶帶有各自顏色的組(隊)旗。會旗可以有代表團(隊)的會徽,其規格為該團(隊)會旗長3米,寬2米。

15.經費:所有代表團、團隊和個人的費用自理。競賽組織經費由會員大會給予適當補助。

十六、本次運動會允許代表團和代表隊使用企業和產品的冠名權。各賽區冠名權按大會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本規程總則和單項競賽規程的解釋權屬於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