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育局關於深圳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改革的指示精神和深圳外國語學校的招生要求,現將2009年招生推薦條件公示如下:
第壹,戶籍
1.戶籍在羅湖區、福田區並在這兩區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
2.具有寶安區、龍崗區、南山區、鹽田區、光明新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近三年內必須在福田區、羅湖區小學就讀;
3.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的下列對象,其子女為小學畢業生在福田區、羅湖區學校就讀的,視同戶籍。
(1)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深圳市留學人員居住證》或市引智辦出具的《留學人員資格證明》(2002年及以前留學人員來深圳工作證明),或解放軍、武警、駐軍、駐港部隊幹部(不含部隊所屬企業);(2)持有我市戶籍,具有市職稱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文憑驗證室出具的《文憑驗證證明》,證明研究生以上學歷;(3)持有臺灣省簽發的有效臺灣居民身份證件和大陸簽發的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註的臺灣省學生;(四)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優惠對象。
二是進入四年級後,被評為校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少先隊員或“三好學生”;
第三,有外語專業知識;
四、身體健康,說話清晰,不結巴,不大舌頭,秒表離耳朵壹米時聽力能聽清楚;註:由於學校沒有宿舍,所有學生需要自己解決住宿。
推薦學生人數:
推薦人數為畢業人數的3%,推薦人數參照上年錄取人數按照1: 1的比例增加。
推薦方法:
主要參考四五年級四個學期和六年級上學期的英語期末考試成績。五個A有資格優先推薦;如果五個A的學生人數少於推薦名額,可以放寬到4A1B,再放寬到3A2B,以此類推,直到名額滿為止。如有平行現象,則依次順延;如最後壹名並列,參考學生參加區級以上英語競賽成績;如果我被選為推薦生,我會因為其他原因退出,依次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