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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體戶口落戶條件

杭州市集體戶口落戶條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國民教育和留學回國人員,在本市連續3年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或連續3年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可落戶;

2.全國各地高校的學生都可以遷入城市落戶。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落戶;

4.依法註冊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5、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