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生兒落戶為例。符合落戶條件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攜帶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出生醫學證明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戶籍民警審核出生申報材料;符合法律政策、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擴展內容:
新生兒安頓下來
處理條件
1.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可自願選擇隨父母登記。
2.嬰兒父母壹方為集體戶,另壹方為家庭戶的,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將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在父親或母親所屬的家庭戶。
3.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無可以投靠的親友,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暫按隨父或隨母原則辦理出生登記。
4.高等學校集體戶學生生育子女的戶口登記,按照人口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計劃生育的意見》辦理。
5.父母壹方是現役軍人的,嬰兒在戶口登記;如果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或隨母登記。
搬運材料
1.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出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應當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
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出生證明。沒有該證明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非婚生嬰兒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當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提供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譯文,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父母及嬰兒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擬落戶地父母壹方為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所屬單位的證明;
6.擬落戶地父母壹方為村民的,提供村委會受理證明。
處理過程
第壹步:申請: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二步:審核:戶籍民警審核出生申報材料;
第三步:辦理: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畢業生落戶。
處理條件
如就業單位落實在本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送接收手續,普通高等學校在三年派遣期內招收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本市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未就業畢業生回本市落戶。
搬運材料
1,畢業證;
2.就業登記卡;
3.居民身份證;
4、戶籍卡或集體戶籍卡或戶口簿;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人才集體戶接收函;
6.學生落戶本市的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戶籍證明不記載提供親屬關系);
7、在單位集體戶和人才集體戶落戶的,應當出具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網上核查出具);
8、近期壹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處理過程
第壹步:申請:畢業生到派出所報到;
第二步:審核:戶籍民警審核申請材料;
第三步:辦理: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定居
處理條件
(1)在市區購買單套商品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取得產權證,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2)在新區購買的單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及以上,並取得產權證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搬運材料
1,產權人申請;
2.產權證;
3.戶口簿;
4.居民身份證;
5、親屬關系證明;
6.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7.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親生父母離婚的,應當提供含有撫養權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含有撫養權的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8.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死亡後需要隨另壹方父母落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監護人戶籍註銷證明;
9、喪偶再婚後帶未成年子女與再婚配偶共同生活並定居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和原配偶的註銷證明;
10.如* * *擁有或* * *以股份方式擁有房地產權利的,應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居民身份證及簽字蓋章的同意遷入落戶的聲明。
處理過程
第壹步:申請:持上述材料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第二步:審核:由地(市)公安局審批;
第三步:辦理:資料齊全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轉業自主擇業的幹部落戶了。
處理條件
轉業自主擇業的幹部落戶了。
搬運材料
1,軍隊幹部轉業到本地戶口專用介紹信;
2.軍隊幹部調動證;
3.居民身份證;
4、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5.為離開家庭的家庭提供戶口本;
6、親屬關系證明;
7、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分戶驗收函;
8、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應當出具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
9、近期壹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處理過程
第壹步:申請:持上述材料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第二步:審核:由地(市)公安局審批;
第三步:辦理:對於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