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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改革內容

編練“新軍”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內容之壹。清政府投入了巨大的財力,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901 8月29日,清政府下令全國停止武舉科舉。11年9月,各省奉命模仿北洋、兩江建武備學堂。12年9月,全國各省奉命裁減舊軍,編練“常備軍”。“新軍”的編訓工作已在全國鋪開。

為了在全國推行訓練“新軍”的計劃,清政府於1903 12.4設立了訓練所,負責清親王奕劻的訓練事務,袁世凱為訓練大臣,鐵良為助手。練兵處的實權在袁世凱手裏。清政府還命令各省設立訓練所,為省領導訓練“新軍”機構。

1904年9月,訓練部和兵部授權在全國36個城鎮進行“新軍”訓練,頒布了《陸軍學校辦法》。

1906 165438+10月7日,清政府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將訓練部並入其中,以鐵良為尚書,統壹指揮全國“新軍”。

1907年8月,陸軍部制定了壹個龐大的計劃,在全國範圍內編練“新軍”36個鎮。計劃用2-5年時間,在除馮靜恩4、四川3外的各省編制培訓1-2個鎮。但直到清朝滅亡,只有14鎮、18混協和4標、1鎮的禁衛軍編制,約有16萬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訓練“新軍”。但訓練需要巨額資金,因此提高薪水成為晚清統治者的另壹項“重要政策”。為了加薪,清政府不惜找借口,多方搜刮。

1902起,交易口岸征收印花稅,湖廣征收房捐、鋪捐;1903,吉林收窯捐、車捐;在其他地方,牛捐、馬捐、鹽商捐、士紳富戶捐,還有戶籍稅、丁稅等。同時,稅率也是隨意提高的,有的是住建部決定在全國公開提高稅率,有的是地方政府隨意提高,允許地方官員自己加稅。這樣的“漲薪”造成了財稅混亂和腐敗猖獗,給勞動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災難。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設立商務部,提倡官商興辦工商企業。接著頒布了壹系列獎勵行業的工商法規和措施,如:《大清商法》、《商會章程》、《簡明鐵路章程》、《獎勵中國公司章程》、《礦業公司章程》、《公司登記章程》、《試點銀行章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工業,獎勵創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這些規定和做法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

1906年,財政部頒布了清理財政的六項明確措施,負責統壹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的收支,協調外債的舉借和償還,考核各省銀行,規定各省逾期報款的處罰。教育大臣宰澤也是負責監督鹽政的大臣,負責國家鹽政中行政人員權利的落實,並討論1902中英商業協定中的免稅增稅條款。現代財政預算的構成方面,1907福州道欽差顧問趙請中央制定國家預算。最後,清廷於1910年首次編制了第壹份國家預算。

1910年頒布《國家貨幣規則》第二十四條,繪制銀幣和銅幣的重量和成色。但由於當時流通的舊幣總價值達到15億以上,回收的財政成本超出了政府的承受能力。最後清廷需要在4月19115支付。

從1900到1905,鐵路整體發展3200裏。除了全長201km的京張鐵路由中國承建外,其余鐵路均由外國以部分股份承建。清政府“新政”的另壹個重要內容是廢除科舉,興辦學校,派遣留學生。

1901年9月4日,清政府下令將各省會書院改為大學堂,各省會及直隸州改為中學,各縣改為小學,並多設學堂。65438年2月5日,科舉獎狀條例頒布,規定學校畢業生經考試可生為進士、舉人、龔升。

1902 2月13公布促進學校的措施。15年8月,詹姆斯國王學校章程頒布。

1904,65438+10,13年6月3日頒布了《校規修訂案》,詳細規定了各級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要求以政令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與普通學校並行的是專業教育,包括師範學校和各種工業學校,在學制上自成體系,建立完整的學校體系。

1905年9月2日,光緒皇帝召見袁世凱、張之洞,停止科舉,設立學堂折子,並下令“停止科舉廣學”,最終廢除了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使科舉與學校教育徹底脫鉤。65438年2月6日,清廷頒布法令,設立學部,是我國專門處理學校事務的機構。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過程中,把“獎勵遊學”和“改學停科舉”放在壹起,要求各省集資送學生出國留學,並註重專門學習。對於研究生,將分別授予進士、舉人等背景。自費出國留學者與派學生同等對待。

為了統壹管理留學生工作,清政府分別於6月1902、6月31和6月1906、6月2日派總監赴日本和歐洲。

1903 10清政府頒布《留學畢業生獎勵條例》,規定凡日本普通中學畢業五年並取得優異文憑的在華日本留學生,均給予八公學出身;從文部科學省直屬高等院校和同等學力工業學校畢業滿三年並取得優秀文憑者,給予舉人出身;在專科某壹科或幾科,畢業後有選修科目或普通文憑者,給予進士出身;國立大學或同等學力官校畢業三年,取得學士學位者,賜翰林背景;五年畢業拿到博士學位的,除了出身,還會升翰林。起初,洋務運動期間,大部分留學生都打算去英美法等國留學。但由於庚子賠款後政府財政吃緊,清末改革時,大部分留學生都計劃去日本留學。到1907,日本留學總人數達到15000人。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重要內容,包括“裁冗”、“減官”、“停捐”,並對統治機構進行壹些變革。

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銷了國務總理府,設立外務部,是當時六個部類中的第壹個。

1902年2月24日,河東巡撫被免職,事務移交河南巡撫。3月6日,詹士和斯通被撤職。

9月7日,1903,商務部成立。

1904 12月12,雲南、湖北兩省巡撫被革職,雲南、貴州、湖廣巡撫主政。

1905年9月4日,奉天知府被革職,巡撫主政;削馮天福成,改東三省學政。

設置巡邏部門。設署裁國子監。清政府除了削減和增設行政機構外,還下令“停捐”、“削惡規”、“定公費”

1901 09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向實職官員申報捐款。

1905 7月18宣布停止向武直捐款。促進自由經濟發展

1895、19年7月,清政府發布上諭:“根據修鐵路、鑄錢幣、造機器、開礦山、折南槽、減兵、創設郵政、訓練陸軍、整頓海軍、建立學校等中外官方規定;急需籌集培訓資金;以關愛商人、造福工人為原點。這個要及時召開。”以這道聖旨為標誌,清政府的經濟政策從壓制民間資本,即剝奪公民的經濟活動自由,轉變為“照顧工人,惠及企業”,即盡力保護和扶持民間資本。還有很多障礙和困難,但總的來說都在朝著這個方向前進。與此同時,現代財產所有權也相應地逐步建立起來。《大清民事刑事訴訟法》在“判決後封存物品”壹節中規定:“被告的物品用密封紙封存的,如果是壹家的公物,應當以被告的名義封存壹分,不得牽連他人的分。”“以下所有物品不包括在附件津貼內:第壹,我妻子擁有的東西。第二,我父母兄弟姐妹和他們家人的事情。第三,我的子孫以什麽為榮。”這說明財產所有權已經從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轉變為個人所有。雖然這壹規定不僅在訴訟中有效,而且成為全社會的習慣還需要壹段時間,但這些法律規定的出現意味著主流文化開始承認個人財產權的合法性。

從1904年到1910年,工廠數量和投資總額大大超過了上壹代。清末新政前,從1895到1898新設民族工業55個,投資1萬元以上,平均13.75;1904-1910新政期間,投資萬元以上的新廠有276家,年均投資39.4,是前者的2.87倍(《王靖宇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下冊,第878-919頁)。不包括純官方企業)。這種發展也體現在采礦業。從1904到1910,新建礦井48個,超過以往任何時期。此外,交通、商業、金融等都有顯著發展。在農業方面,由於土地面積的增加(拙作《晚清發展工業初探》、《論北方》第3期,1985),促進了農作物產量的提高;先進農業技術和知識的引進(李文智著《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叢書1,第868-879頁)表明,中國的農業生產也具有近代色彩。

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經濟自由。傳統或中世紀的中國,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自由,這是不言而喻的。中國人民的自由始於經濟領域。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然而,有壹個障礙: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繼承傳統,明確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此,兒孫不立戶籍,不分財產,壹律打壹百棍。父母失親,兄弟無戶口,分財產者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此,兒孫不得有私財禮遇。”如果妳在服喪,妳的兄弟仍然會為妳的親戚服務。不建立戶籍,分財產,就是不孝,犯壹百八十棍。還是讓書* * *財富。這是壹個嚴重壓制企業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凡是新辦的工商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都要審批,並往往據此設置壟斷特權,不允許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例如,19世紀國際貿易的主要商品是紡織品。它和鴉片壹起,是19世紀中國對外貿易順差的主要因素。為了與外國商人爭奪利潤,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政府和反對派的人開始組織紡織廠。1890上海機織投產,這是中國人辦的第壹家棉紡織廠。從1876年李鴻章批準籌建,幾經波折,用了14年。1880年,為了辦這樣壹個工廠,李鴻章特意打了,經皇帝批準,給了該局十年專利。“十年內只允許華商設立股份公司,不允許其他局。”1888年,張之洞在廣東設織造局,只好打電話給李鴻章交涉:“看了《申報》,上海布局獲陛下批準:‘十年內不準另設局’;是特指上海嗎?廣東的官局和商業局不壹樣;而且布的進口很紅火,超出了上海局的範圍。如果廣東被廣東用了,恐怕就不給了。當它不侵犯上海局的利益時。望速回復。”李鴻章的回答是:“廣東有官局,離上海很遠,所以好像沒什麽壞處。按照“不準其他局”的規矩,雙方的說辭都經不起推敲。李鴻章和張之洞是當時權力最大的兩個督撫。在人治社會和官場文化的氛圍下,矛盾被成功化解。

但如果問題不真正解決,別人辦企業就沒那麽幸運了。郭嵩燾是大清帝國第壹任駐外使節,二流官員。退休回國後,他在給李鴻章的信中是這樣說的:“船舶的便利,世人皆知。愚蠢的人和湖南人壹樣,也學會了如何知道自己的好處。所以,十年前,反抗在士紳;這十年來,壹直是官方擋了難。每三份請願書...不準老百姓建什麽”,第三個是郭松濤組織的,已經籌了兩萬多,但是這個船公司還是不行!

但由於中國的傳統觀念,公私之分被視為善惡之別;此外,屢禁不止的啟蒙運動遠未完成其歷史任務;經濟自由的極端重要性還沒有被知識分子深刻理解。這為以後的重復留下了禍根。

這兩個例子具有普遍性。歸根結底,這是壹個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所以當時各行各業都要辦新經濟,都遇到官方審批的困難。

如果從1865當年爭論要不要向西方學習,自強不息開始,清政府爭論了30年才得出這樣的結論。更重要的是,經過鴉片戰爭以來的六次內外戰爭,特別是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政府的經濟政策不得不進行大的調整。用當時得到朝廷批準並轉發的壹份廣為流傳的奏章的話來說,就是:“今日孔孟復活,除了富強之外,別無治國之道,不模仿西方之法,也別無富強之道。換句話說,生與死迫使這個專制政府放松管制,讓人民獲得壹定程度的經濟自由。然而,這壹權利的合法化是在1904年初《商會簡明章程》、《商人通則》、《公司法》頒布之後。其中規定“凡設立公司向商務部登記的,必須將公司的全部合同、規章、章程報送商務部備案。“眾所周知,與國際慣例壹樣,經營企業只需註冊。

中國法制現代化

1925年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後,特別是1927年成為全國政權後,中國的法律進程因國民黨在中國各領域包括立法、司法全面實行“黨本位”而發生逆轉。但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他們的專制統治是通過另外兩種方式實現的:壹是制定另壹部法律(如訓政時期的《中華民國憲法》、《平叛時期危害國家緊急罪行條例》等。),抹殺了現代公民應有的壹切權利。二是建立以人民為敵的秘密警察(特務)機關,嚴格控制公民的言行。童軍、中通、國民黨中共宣傳部和各級黨的宣傳部門都是最臭名昭著的。他們創造了執政黨直接檢查鉗制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制度,希望以壹黨主義“統壹國民思想”。中國的抗日根據地和後來* * *產黨領導的解放區也是用國民政府的《六律全書》辦案的。直到1949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下令“蔑視和批判”西方“反人民法律”,廢除國民黨“六法”,再到50年代初的“司法改革”後,30年歷史被打破。然而,近20年來,立法和司法開始悄然回歸清末新政所開創的新傳統。

政治機構的現代化

政治上,晚清政治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清末新政之前,清政府基本上是封建政權。清末新政時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表現在1906之前的丞相衙門改為外務省,以及設立了商務部、訓練部、巡檢司、學部。也體現在6月官方系統重新建立1906 11。除內閣和軍部外,新設立或更名的有:外務省、學部、民政部、兵部、司法部、農工商省、郵電部、海軍部、軍事顧問室、顧問委員會、審計局。至此,雖然清政權還是半新半舊,但畢竟是清政權進入近代的開始。

中國軍隊現代化

新軍是中國第壹次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軍隊的努力,是中國現代軍事史上重要的壹頁,對未來中國軍隊的軍事制度、作戰、訓練和編制都有重大影響。鴉片戰爭時期,曾經驍勇善戰的八旗軍隊,在西方列強堅船利炮的協同戰術和新式步炮的打擊下,不堪壹擊。清兵和英軍的傷亡比例居然達到了600比1。痛苦的現實迫使清統治者從“去中國化”的美夢中醒來,開始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洋務運動。但在甲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清軍即使裝備了相當數量的西方先進武器,包括比日軍還要先進的毛瑟步槍,但還是被打敗了。原因是清軍大多將各種不同口徑的古代火槍(甚至包括鳥槍、步槍)和現代步槍混合使用,很少有部隊配備統壹的現代武器。壹旦戰鬥打響,後勤補給就漏洞百出,有槍但沒子彈沒槍。美國《紐約時報》的記者現場報道得更直接:“除了外國軍官培養的幾千精銳部隊,清朝的大部分官兵還活在300年前,甚至手裏還有現代化的武器”。清朝統治者終於認識到,軍隊的戰鬥力不僅僅來自於先進的武器裝備,建立先進的軍事制度才是提高戰鬥力的根本。清朝統治者在反思日軍的勝利因素後,認識到日軍“專學西法致勝”,“世世代代的軍制都是臨時軍制,不可能模仿古藥治新病,過夏天禦寒皮毛”。因此,清政府試圖逐步引進西式的軍事制度和訓練,開辦西式軍校。同時命令舊軍隊學習外國演習,聘請西方教官訓練甚至管理軍隊。這些接受西式軍事訓練、使用西式武器裝備的清軍,被稱為新軍。其中,北洋的定武軍和南洋的自強軍在這方面開了壹條新河。

新軍建設是晚清中國軍事史上的重要壹環。雖然其最終的發展方向與這場軍事改革的發起者的預期並不壹致,但新軍的建設開創了中國現代軍事進程中的許多先例,是中國軍事現代化的重要進步。新軍建設與洋務運動有本質區別。洋務運動是“學為體,用西學為旨”。它從思想上根本不承認西方軍事思想和體系的領先地位。它幻想著簡單地從西方列強那裏購買洋槍洋炮,更換清軍手中的大刀、長矛、土炮就能成為壹流軍隊,卻不對真正決定戰鬥力的軍事制度做任何改變,導致清軍仍然有足夠的實力鎮壓國內的革命運動。但在甲午戰爭中,同樣經歷了向西方學習的軍事改革的日本軍隊仍然不是對手。所以洋務運動本質上並沒有對軍隊進行改革,軍隊的戰鬥力並沒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另壹方面,新軍隊建設使軍隊體制、武器裝備、官兵訓練等發生了深刻變化。現代化的軍部、軍校、軍樂隊、現代化的軍隊編制、後勤系統以及“國防軍”的概念,都是清政府保守勢力不敢想象的變化。壹系列的變化對提高新軍戰鬥力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辛亥革命初期,人數上占優勢的舊軍隊面對的大多是新軍。最終,南方新軍在孫中山、黃興的領導下順利起義,北方新軍在袁世凱的指揮下逼宮,給了清朝致命的壹擊。清朝滅亡後,新軍的西式軍制,經過進壹步完善和改造,壹直是國民政府軍隊的軍制,有些軍制甚至被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所采用和發展,意義和影響深遠。

薛鑫教育正在蓬勃發展。

在思想文化方面,通過清末新政,這方面的變化非常突出。首先,它結束了科舉制度的歷史。二是清末出現辦學熱潮。由於清政府對辦學的號召,以及學校章程的頒布,科舉制度的廢除,新式學校如雨後春筍,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第三,由於清政府的命令和地方官員及個人的努力,留學熱潮迅速出現。從1905到1906,僅日本留學就有8000多人(10000多人),比新政前增長了100多倍。第四,政治思想界也發生了變化。隨著清末“預備立憲”的發展,西方資產階級的壹些思想得到了壹定程度的傳播,壹縷民主之光滲透到了中國的封建專制思想中。

民族資產階級的興起

在階級關系方面,晚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明顯地增強了,特別是在這個時候,出現了壹大批有民族資本的中小企業,明顯地增強了中國民族資產階級中下層的力量。與此同時,中國的工人階級隊伍從甲午戰爭前的約65438+萬人增加到辛亥革命前的66萬多人。

推動民主革命

在新政與民主革命的關系上,新政促進了革命的爆發。清末新政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是兩個相互影響的運動:民主革命的發展觸及了清朝的封建專制統治,所以清末新政有轉移人們註意力,破壞革命的動機。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主革命活動推動了清末新政的實施。但同時也要註意另壹個客觀事實,即清末新政的發展客觀上促進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發展。主要表現為:清末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經濟基礎;由於民族資產階級的壯大,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階級基礎;辦學和留學的熱潮產生了許多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這是民主革命的群眾基礎;由於清末新軍的出現和革命黨工作重心向新軍的轉移,新軍逐漸成為清政府的掘墓人和民主革命的陣地。增加負擔

為了推行新政,清政府不得不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使中國勞動人民的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矛盾更加尖銳。清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不得不向下攤派,這是清末新政的主要資金來源。如清政府於1903年2月24日頒布的兩項詔令,每年向各省送銀960萬兩(《光緒東中國誌》,第5116-5117頁)。清政府向下發錢,這些資金是地方政府通過提高部分商品價格從勞動人民身上榨取的。如直隸,1902年,袁世凱計劃“每戶售酒100斤,抽捐作1600文,並允許在正價之外每斤加價16文出售。”(《光緒朝東魯花》,(五)總頁4925)此外,還出現了許多新稅種,如捐糧、捐宅、捐新、捐學、捐鋪、捐糊、統捐、攤派捐等。

北洋軍閥的崛起

袁世凱和北洋軍閥的崛起是清末新政的又壹惡果。眾所周知,袁世凱靠在天津火車站練兵起家,靠出賣維新派和帝國主義,鎮壓義和團運動發跡。“新政”期間,1902年,清政府命令袁世凱訓練北京旗軍。到1906年底,北洋六鎮的軍隊都在他手裏。所以在晚清,袁世凱是有名的,是可以影響國家大事的。袁世凱和北洋軍閥的崛起是這個新政的壹大毒瘤。

大國的經濟侵略

清末新政時期,壹些經濟政策的公布,客觀上為帝國主義輸出資本創造了便利條件。19年末20世紀初,是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轉折時期:帝國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加速,民族危機空前,西方列強的侵略方式由商品輸出轉向資本輸出,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經濟形態最終形成並進壹步深化。商品出口,顧名思義,就是西方列強向中國傾銷工業品和掠奪原料,包括鴉片和本國手工業工廠生產的產品,或者在通商口岸(很少)設廠,利用中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原料剝削中國人民。商品出口早於資本出口。《馬關條約》簽訂的1840年至1895年間,大部分是商品出口。其實質是控制殖民地市場。資本輸出是指用剩余資本投資於其他國家,如在中國投資辦廠,或用充裕的資本在中國獲得鐵路權(中法條約規定)和采礦權等。或者用多余的資本作為借款(如清政府無力支付《辛醜條約》規定的4.5億兩賠款,只好以關稅等稅收為擔保向帝國主義國家借外債)。其實質是通過資本控制殖民地的經濟命脈(危機更深更嚴重)。

在西方列強看來,與其坐等保守的清政府被革命推翻,不如敦促清政府實行改革以消滅革命,從而維護甚至擴大自己在中國的既得利益。因此,《辛醜條約》簽訂前後,列強多次向清政府提出改革建議。從這個角度來看,清政府最終推行新政,壹定程度上包含了迎合列強的因素。清末新政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張謇是晚清倡導實業救國論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發展工業的具體措施,如“棉鐵主義”和發展外資。棉鐵主義是指以棉紡織業和鋼鐵工業帶動民族工業的發展,形成民族工業體系。他還主張利用外資以合資、貸款、代理等形式解決民族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問題。但是,帝國主義不允許中國獨立發展資本主義。是英、德、法、美以貸款為誘餌,脅迫清政府將鐵路收歸國有,激化了清政府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

加強封建國家機器

清末新政時期,訓練新軍、辦警政,強化了封建專政的國家機器,有利於清政府鎮壓人民反抗鬥爭。因為在清朝末年,清朝的舊軍隊已經喪失了戰鬥力,而由它訓練出來的新軍,戰鬥力明顯提高了。此外,各地設置的警察加強了對人民反抗鬥爭的調查和鎮壓,這也是清末新政的壹個惡果。經濟意義

從1901到民國成立,制約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很多:強大的特權外國資本;厘金等苛稅;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導致的政府官員腐敗;日俄戰爭等突發事件引發的社會動蕩不安;等壹下。但是國民經濟還是有不錯的表現。1895-1913時期,民族資本工業年均發展15%,比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列強無暇東顧時期略高。其他經濟事業也發展順利。主要的壹條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堅持官辦或政府監管商業的壟斷經濟,扶植和獎勵民間資本,建立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加上工資和原材料低;廣闊的市場;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缺陷(如腐敗、政府效率極低)帶來的負面因素。

從民國初年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戰亂不斷,社會動蕩。但總的來說,經濟繼續高速發展。在1912~1936期間,盡管經歷了幾次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特別是始於1929的經濟危機,中國工業年均增長9.2%。1912~1920年,甚至高於13.8%。原因是北洋軍閥政府繼承了新政的經濟自由制度,並加以完善。1927國民黨取得國家政權後,開始扶植封建買辦官僚資本,但不足以壟斷國民經濟。

人文意義

更值得關註的是經濟自由對人類解放的意義。當譯著談到西方的經濟自由,以及“連民生安全之事,壹般交由人民,不問之”時,嚴復的情感部寫道:“讀到此,便知東西方之別,國民資格亦大異。蓋西之王,專為王;而中國的皇帝,作為君主,又作為老師。而它的社會,宗法社會,所以它也是元朝以後的人的父母...下至鎮守屠戮,都有身為天地君主的責任...死了的君主的責任是無窮的,人民的能力是沒有理由地發展的...而且也是在鄉下,沒有大小的把柄,沒有絲毫應該被拿走的權利。”沒有經濟自由,壹切只能按照政府的意誌去做,民權也就失去了基礎。在新文化運動中,陳獨秀也重申了“獨立謀生,成為獨立人格”的極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