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材料:公司接收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證明、在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檔案保管證明、留學人員戶口簿等。
2.補充材料:單位基本信息、落戶人員基本信息(錄取通知書、學習簽證、正常學習起止時間、網絡課程起止時間、畢業時間、成績單)、學校教學通知(到校通知、網絡課程通知、休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