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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學2017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壹章壹般原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工作的意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大學各類本科招生。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招生、藝術招生、體育招生、各種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河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河南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GB代碼10475),多校區辦學。目前有三個校區:明倫校區(開封市)、金銘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在建)。

第五條河南大學是壹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設立。

第六條河南大學主要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向普通本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河南大學歷史悠久,傳統優良,辦學特色鮮明。是壹所以文、理、技、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涵蓋文、史、哲、經、法、教、理、工、管、醫、農、藝等12個學科,設有94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八條河南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和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監督執行招生委員會決議,指導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政策要求

第十條2017年,河南大學面向31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招生批次、招生人數、往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本校招生信息網和招生宣傳資料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通過全國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錄取按平行誌願投檔時入檔的考生,是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二條經教育部批準,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國家招生計劃,招收本科壹批學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和學籍管理。

第十三條河南大學濮陽理工學院為河南大學二級學院。河南大學負責招生和學籍管理。學生被錄取後,將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後,河南大學將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入學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發布的《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體育)的身高要求請參考各專業的錄取原則。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我校的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七條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基礎,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誌願和在我校投檔的考生中,優先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誌願,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安排專業。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未完成計劃的,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征集誌願。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3.江蘇省考生選考科目要求請參考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選考科目為1B1B,必考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按照先分後考的原則錄取。

4.上海、浙江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方式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我校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

1.美術專業:專業分數線以考生所在省美術或相關專業統考成績為準。

(1)美術、攝影、書法專業(采用書法省統考成績),按照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的百分位數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成績×100×50%+文化成績÷文化成績×647;。其中,河南省報考美術、攝影專業的考生按同壹專業組投檔。

(2)設計、繪畫、動畫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考生在同壹專業組錄取。

2.音樂專業:專業分數線以考生所在省份音樂或相關專業統考成績為準。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位數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100)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樂理、聽譜、視唱練耳三個成績之和不低於50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應在視唱練耳合格的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選擇。比如,如果把各科成績並列在壹起,那麽分不清各科成績的省份,就按照各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來選。河南省考生要求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方向)成績不低於85分,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舞蹈編導專業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 cm,女生不低於160 cm。

(3)表演(普通高中生)專業,利用聲樂省級統考成績,在視唱練耳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成績要求不低於85分。各專業科目成績並列的,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表演(對口)專業使用河南對口音樂統考成績,只招收主考科目為戲劇的考生。在合格的視唱練耳基礎上,按照各大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各專業科目成績並列的,按該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以考生所在省播音與主持或相關專業統考成績為準,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位數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成績×100×60%+文化成績×65438+)。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

4.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分數線采用考生所在省編導或相關專業統考成績,按照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的百分比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 100×50%+文化分數線×65438)其中,河南考生按同壹專業組投檔。

5.舞蹈編導(體育舞蹈方向)專業:采用河南省體育舞蹈統考成績,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達到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本專業要求總分不低於145分,男生身高不低於172 cm,女生不低於162 cm。

6.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聯邦南部大學合作辦學)和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聯邦南部大學合作辦學)專業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河南省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采用考生所在省播音與主持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的百分位數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成績×100×60%+文化成績÷×6544;).

第十九條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專業:省招生部門將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對文化、專業上線的考生進行排名,對入檔考生的錄取原則為:省體育統考專業成績不低於省本科25分,根據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 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2 cm。

2.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測試合格,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入選。

3.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項目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項(定向)招生原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省屬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專項招生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新疆預科招生等政策規定。

2.哈密地區扶貧項目定向招生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考生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二十壹條我校承認教育部統壹規定的國家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既適用於投檔,也適用於專業。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組織入學資格復審,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河南大學學費標準按照豫發[2007]7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我校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史類3400元/年,理工類3700元/年,醫學類4500元/年,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類8000元/年,藝術類57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158。軟件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700-1100元/生年。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審批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河南大學重視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健全了“獎、貸、助、勤、免、補”多位壹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資助與臨時資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校內貸款相結合、校內資助與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河南大學未委托任何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是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具體可參考各種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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