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的辦理方法:
1.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2.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應的貸款信息。
3.貸款批準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填寫《委托調查通知書》。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5.簽署投資組合貸款合同。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本息。
公積金是我國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壹項措施,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根據規定,所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都有權享受此類貸款,可以按照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