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構成本罪的僅限於聚眾淫亂的首要分子和多個參與者。所謂首要分子,是指號召、指使、發起聚眾淫亂活動的人。所謂多次參與者,是指參與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的首要分子。其他偶爾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不作為犯罪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壹條聚眾淫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