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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吸引各類人才來本市工作,增加人才總量,改善人才結構,提高人才整體素質,促進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河北省吸引國內外人才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急需儲備的下列人才:

(壹)各學科專家、學術帶頭人和重大科技成果獎獲得者;

(二)承載高新技術項目、具有重大開放價值的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合作項目;

(3)歸國留學生和海外專業人士;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有人才;

(五)本市緊缺的博士(含博士後)、碩士和國家重點高校畢業生及其他高校畢業生;

(6)真正有壹技之長的特殊人才。第三條人才引進應當圍繞本市發展規劃,遵循突出重點、著眼當前、兼顧長遠、急需引進、適度儲備的原則。第四條人才引進采取轉讓和聘用的方式;引進特殊人才的手續要簡化,可以接受他們辭職。第五條石家莊市人事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工作,市人才開發交流中心負責受理引進人才申請,存儲材料,建立檔案,發布信息,組織申請人與用人單位洽談,為引進人才服務。第六條市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市人才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引進對象進行評審。評估應該以實際技能為基礎,雇主應該參與評估。第七條市政府建立引進人才基金。資金來源由本級財政撥款、縣(市)區財政支付和社會捐贈籌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八條引進人才資金由市人才開發交流中心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途是:

(壹)對引進的高層次或專業缺口但用人單位尚未確定的,支付臨時工資或生活補貼;

(二)引進人才安置補貼;

(三)用於獎勵引進人才後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第九條省會控制人口增長機構辦公室對引進人才實行“入市、禁招”計劃。第十條公安、糧食部門憑石家莊市人才認定證書、市場許可證發放糧食關系。第十壹條引進人才配偶為在職職工的,可隨遷,人事、勞動部門協助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如果周圍沒有子女,壹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以隨遷)。隨遷配偶及其子女可在農業戶口辦理單獨指標“農轉非”手續;符合就業條件的,由人事、勞動部門協助安排就業。第十二條引進人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自己的工作關系。其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單位可以無限制增加人員編制;平衡配置的事業單位可以適當放開計劃增加人數;機構滿員或人浮於事,如確定需要引進人才,允許先進人員,再調整分流。第十三條引進獲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自願到縣(市)、區單位或鄉鎮企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其人事戶口、糧食關系可在市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儲存。第十四條引進下列高級人才,用人單位應壹次性支付0-4萬元安置費。

(1)省級專家和學科帶頭人;

(壹)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省長特別獎的;

(3)已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

(4)其他高級人才。

實行差額補貼或全額資助的事業單位引進前款所列人才,分別承擔80%和30%的安置費,其余20%或70%由同級財政局通過人才開發交流中心撥付。第十五條引進第十四條所列人才,用人單位應解決住房。第十六條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專業技術人員來本市工作,不受編制、人員計劃和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限制;用人單位應優先提供住房,並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對自費購房的要給予適當補貼;留學人員出國前的工齡和到接收單位後的工齡合並計算;再次申請出國的,應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海外專家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工作成果的合法收入和其他利益依法受到保護,並根據其本人意願予以保密。第十七條引進人才符合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條件的,可以單獨列名,按招錄程序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辭職到本市工作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由市人才鑒定委員會鑒定,市人事局批準,確認其原身份、工資待遇、專業技術職務和工齡。第十八條引進人才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憑《石家莊市人才鑒定證書》直接聘任;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破格提拔。需要增加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