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有回國報效祖國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並且在國外沒有永久居留權。報考時應為高等院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18。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外語留學要求和留學國家、單位的語言要求。
6.滿足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下列人員的申請
1.它得到了國外全額獎學金的支持。
2.已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申報的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5年內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或2年內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
5.本人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後服務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