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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中考加分政策2022

(1)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員、優秀* * *團員、優秀* * *團幹部,下同)不再授予積分。但市教委規定,畢業學年獲得這些獎項的學生,如果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學校應優先考慮。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調整為5分。

(三)駐邊疆地區、沙漠地區、國家確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海島部隊的縣(市)現役軍人子女錄取分數線調整為10分。

(4)規定語言適應期內的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及其子女、臺灣省省籍學生、歸國留學生及其他人員的成績統壹調整為5分。

(五)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六)作戰部隊、國家確定的壹、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三類海島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患壹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成績的5%。

(七)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給予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華僑親屬子女、臺灣省省籍青年;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8)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保健10分:父母雙方或壹方母親為農村戶口;父母終身只生壹個孩子;考生本身是農村戶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級招考委可根據當地錄取辦法決定,在文化統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數;符合高校備案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時,考生符合加分條件的,只能取最大分數,最大分數不得超過20分。具體情況如下:

(1)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

(三)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

2、自主擇業退役士兵,可在文化考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值,分值不得超過10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條應當堅持以德育人,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