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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湖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本科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湖南大學,部代碼為10532,英文名為湖南大學。

第三條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雙壹流”建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和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廬山南路廬山門(郵政編碼:410082)。金融學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嶽麓區石家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合作計劃、澳門保送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生、參加臺灣省學考的學生、通過普通高校聯合招生的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的學生。

第六條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經德、智、體、藝考核合格,達到學校本科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授予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學生的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湖南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的民主監督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九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和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錄取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報考學生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行業分布等因素,,並按省確定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應及時將省級生源計劃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生源不平衡,解決錄取同分考生問題。

第四章考試與評估

第十三條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由學校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推薦錄取的學生,由學校組織對推薦錄取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推薦錄取的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湖南大學實行面向全國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根據考試成績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臺考生的考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進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湖南大學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比例投檔。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承認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項目和分數,由教育部備案。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對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按誌願順序分批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學校可根據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仍不足的,從生源省份調劑剩余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檔案排隊順序錄取。學校不設專業誌願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同壹專業招生時,如果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然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如果個別科目分數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錄取。對於上海和浙江的考生,按照上海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同分排名錄取。藝術類專業安排參照第二十六條。

無法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按照剩余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二十條對江蘇省考生,除江蘇省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外,考生入檔後排名方式采用級差法。選考科目每取得A+和A級,分別加3分和1分,專業安排參照第十九條。兩門選考科目的最低成績要求都是B+

第二十壹條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除特殊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本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在全國統考中只限以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不限以英語為外語,但學校安排以英語為基本外語的教學。

第二十四條報考建築、城鄉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壹定的美術基礎。

第二十五條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根據《湖南大學2020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統考成績為準,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僅含全國高考加分)須達到原籍省同壹科目普通本科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則調整檔案,優先考慮第壹誌願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以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高分者(不含高考加分);當實際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與統壹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電編導:根據他們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選拔。高考實際成績(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高分者;當實際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與統壹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學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華僑港澳臺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法》錄取。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對各類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按年學費標準提前收費。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錄取通知書上公布。

第三十壹條學校為新生設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事務部門申請學費緩交,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湖南大學。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政策法規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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