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德國停留三個月期間必須提供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壹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根據簽證申請表第23項從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算起)。
3.想獲得留學簽證加語言的會員,必須有4個月以上已註冊並繳費的語言課程(如果是3個月,需要提供與德國大學的聯系證明),即必須持有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的通知和4個月以上的繳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始上課或大學通知開始上課(或語言測試)的時間,從提交材料之日起不得少於6周。不過這個規定有壹定的彈性。根據以往經驗,只要不低於1個月。如果小於1個月,材料肯定不收。
5.語言學校或大學必須在弗蘭克分區域的簽證提交材料中有自己的經過公證和翻譯的無罪證明。妳可以去警察局或者檔案所在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