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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深圳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1,深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是:

(1)無房家庭申請人須具有深圳戶籍,年滿23周歲,繳納社保3年以上;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未租住過保障性住房,無自有住房且3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

(2)在擴大試點企業工作並簽訂合同,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副高級職稱46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41周歲以下,博士36周歲以下,碩士31周歲以下,學士26周歲以下;

(3)正在接受低成本貨幣補貼,收入低。

2.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2.公租房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壹審。申請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應當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宣傳。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宣傳。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將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等待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可進入輪候,申請人可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及時向原申請點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