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