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訪問通行證(社交):簽發給入境遊客或親屬,停留期限根據國家不同從14天到3個月不等,中國遊客壹般可以拿到14天;在特殊情況下,比如探望馬來西亞配偶,可以申請最長6個月的停留。
2.訪問通行證(business):簽發給進入中國進行商務活動、新聞采訪、體育比賽的人員,停留期限根據國家不同從1到3個月不等。壹般來馬來西亞進行商務活動的人可以獲得壹個月的停留期。
3.探親通行證(臨時就業):發放給從事種植業、建築業、制造業、服務業、家庭傭工等低技術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停留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到期後可以延長。
4.專家許可證【訪問通行證(專業)】:發給來馬履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從事文藝演出、電影制作、科學研究、講座、設備安裝或宗教活動的人員。
5.就業通行證:發給來馬履行合同兩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停留期限為2至3年,期滿後可延長;馬來西亞公司在申請這種外國人工作許可之前,必須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或外國人委員會的批準;馬來西亞規定外資200萬美元以上的公司可以長期雇傭5名外國人,並可以擔任公司高管;外資200萬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用若幹外籍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最長服務年限不超過65,438+00年,壹般技術人員不超過5年,以鼓勵公司培養馬來西亞國內人才。
6.家屬通行證:發給已獲得工作許可的外籍配偶和子女。停留時間與雇員相同。
7.學生通行證:發給在馬來西亞相關院校就讀的學生。停留期壹般為6至12個月,到期後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