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基金證書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存款。申請人可以提供個人或家庭儲蓄用於支付在美國學習期間所需費用的證據。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資金可以隨時被學生使用,可以轉移到美國。同時,申請人應說明資金來源。
2、經濟擔保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的經濟擔保。財務擔保人不壹定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保證人應按照保證書中的承諾提供壹定的經濟擔保。不幸的是,很多申請人要求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只是為了獲得簽證,而不管擔保人是否真的給予了經濟援助。簽證官已經知道如何識別這樣的擔保。提供這種沒有信托的保函,會對其他材料產生負面影響,也會對申請人產生不利影響。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不真實的擔保,對他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會毀掉他的機會。
3.學校資助。美國大學通常支持獎學金、津貼、研究生研究補助金或教學補助金。同時,外國留學生還應提交學校提供的其他與助學金相關的材料。
總之,在申請赴美交流訪問的學者中,資金證明的資金來源壹定要清楚詳細,簽證官不要起疑心,才能順利拿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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