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回國結婚須持本人護照、上述未婚證明及未婚配偶工作單位。
婚姻狀況證明
,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辦理轉換證手續,再到當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婚配偶為國內學生(包括研究生、大學生等。)且不允許辦理婚姻狀況證明。
所有留學人員(無論公派還是自費)的離婚,如果當初是在使(領)館登記的,雙方可以在使(領)館簽證處和組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在中國登記結婚,當事人需要到使(領)館簽證處和組辦理委托書(當面)。委托書完成後,可以寄給國內的親友或律師(委托人)代為辦理。
結婚和離婚手續的解釋權屬於使(領)館簽證處和組。大使館簽證處的聯系電話和地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