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材料壹式七份(原件壹份,復印件六份,其中1份需學院領導就材料真實性及是否同意推薦簽字蓋章),其中填寫csc留學基金申請人信息表壹式三份(原件壹份,復印件兩份)。
申請人的基本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政治素質好,無違法違紀記錄,畢業後回國服務祖國建設。
2.具有中國國籍,必須是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學生。
3.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和學習中有突出表現。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至少為18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的範圍不包括下列人員:
(壹)取得國家留學資格並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2)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未滿5年的;
(3)獲得國家留學資格,2年內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的;
(四)獲得全額外國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五)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在國外工作的人;
⑦留學;
(8)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後工作未滿五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