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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研究生如何引進人才並落戶?具體步驟是什麽?

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是否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申請所需材料:

(1)戶籍受理單(公安部門提供)

(2)國外畢業證書原件。

(3)教育部頒發的外國學位證書或使領館頒發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從下列證明中選擇適當的壹個。

(壹)住所地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

(二)戶籍所在地為配偶或親屬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親屬產權人簽署的房產證、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三)結算地址為集體賬戶的,提供相應的《單位同意結算意見》;

註:獲得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無需提供12個月的社保證明。

處理流程:

(1)申請人向當地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報縣公安機關審批,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詳見本網站/art/2018/4/10/art _ 49563 _ 970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