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我是去年65438+2月畢業的,但是今年年底準備回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怎麽辦理?是不是說超過壹年就不處理了?

我是去年65438+2月畢業的,但是今年年底準備回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怎麽辦理?是不是說超過壹年就不處理了?

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頒發給在國(境)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訪問,在國外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語言培訓班、各種預科班、語言學校的語言學習生、留學期間探親的人、自費在國外的公司、企業、業務部門學習工作的人。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華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持本人護照原件、學位證、學業成績單(指接受過學歷教育的海外留學生)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後、高校間交流的留學生)到我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生證明(回國前兩周內應來使館辦理)。已完成學業,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來使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可委托他人在取得學位(畢業)證書後持本人護照、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及成績單原件來使領館。

對於畢業兩年以上的留學生,不發第二聯即報關聯,只能發第壹聯即留學生聯。我們不做學位證、畢業證的認證公證。回國後如需取得國外學歷證書認證,可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認證所需的其他材料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此外,我廳不為留學人員購買國內免稅汽車單獨出具證明。留學人員回國後可憑我局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海關辦理。詳情請咨詢當地海關或網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