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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全文

發現2006年7月實施的計劃僅供參考:

湖北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

湖北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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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之我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實施範圍

本實施意見的實施範圍為2006年7月1日在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參照公務員制度核定的單位登記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第二,實行等級工資制

納入實施範圍的單位,對地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全國統壹的職務與等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壹)改變工資的方式。

工作工資。公務員按其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表1)。

等級工資。公務員的職級和薪級,根據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改革年限確定(附表2、3、5)。

現任崗位是指由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正式任命的崗位。

任期是指從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的當年開始計算的年限。

改革年限是指不計算工齡的工作年限與在校學習年限相結合,從1993起的年度考核年限中扣除,試用期除外,不論考核等次或不稱職。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不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僅適用於本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計算工齡問題)。在校學習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準。比國家規定的學制短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超過國家規定的學制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工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如果公務員的職級低於或等於上壹個崗位的,可以按照上壹個崗位進行變動,在此基礎上設置更高的職級,職級工資就近設置相應的工資標準;如果高於按上壹個崗位變動的級別,但級別工資低於按上壹個崗位變動的級別工資,可以按上壹個崗位變動,然後將當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加到附近的崗位上。原崗位變動時,現崗位與原崗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原崗位的工齡。

公務員改革的級別和工資低於同等學歷新進人員的,執行同等學歷新進人員。被定級為正式員工的員工的級別和工資;改革後職級高於同等學歷新進人員職級,但職級工資低於職級工資的,可就近將同等學歷新進人員職級對應的工資加到工資標準中。

(2)正常晉升工資的措施。

1,升職加薪。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行新職務的崗位工資和相應等級工資。如果原級別低於新職位對應的最低級別,則提升到新職位的最低級別;如果原級別在新崗位對應級別之內,則提升壹級。級別工資逐級設置為晉升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2、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壹級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合格滿5年及以上的,從次年6月1日起晉升其職務相應級別內的壹個級別,李的工資就近納入晉升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下壹級的考核期,從級別發生變化的年度起重新計算。公務員晉升相應晉升級別時,晉升壹級的,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期限,從其上次根據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晉升兩個及以上級別的,晉升級別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的考核期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照體制改革辦法重新定級後,可以從2007年的65438+10月1晉升到2010年的65438+2月31。年度考核合格,在體制改革中達到規定年限的,達到規定年限當年可從65438+10月1晉升。其中,職務未變動的,按照現任職務達到較高壹級的年限或者前任職務達到較低壹級的年限確定;晉升職務只晉升壹級的,必須按原職務規定年限達到晉升後的級別。根據高層次人員的有關規定,按高層次實施上述措施前的層次,在此基礎上,予以高層次,但不得突破該崗位對應的最高層次。按上述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期,從級別發生變化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職級達到其職務的最高職級後,年度考核合格滿五年及以上的,不晉升職級,但在與其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壹個工資檔次。

3、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壹級工資檔次。

1 2006年7月起,公務員年度考核合格滿兩年及以上的,從次月起比照本級工資標準晉升壹個工資級別。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下壹個工資等級的考核期,從晉升工資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4.其他人。

公務員晉升壹級相應增加工資時,增資額超過下壹級壹個工資差距的,晉升級別工資水平的考核期從晉升年度起重新計算;增資額不超過下壹級壹個工資差距的,晉升級別工資等級的考核期從上壹個晉升級別的年度開始計算。當妳晉升兩級以上時,逐級計算增資額是否超過下壹級壹個工資差距。

公務員晉升級別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薪級同時,先晉升級別,後晉升薪級。

(3)新聘人員的工資福利。

試用期工資。

從各類學校直接錄用的公務員,給予壹年試用期。試用期工資為:570元,初中畢業;590元,高中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大專畢業生655元,本科畢業生685元;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習六年以上者)、研究生班畢業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者765,438+00元;770元,碩士研究生;以及那些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其中,受聘到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試用期工資直接按照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由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參照本人錄用前的工作經歷和錄用後擬任職位、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水平低壹級的數額確定。

2.試用期滿後的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根據其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公務員,按以下標準發放工資:初中、高中、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對待;專科、本科、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歸類為文員;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副主任;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被列為主任科員。等級和等級工資分別為:27級,初中畢業生1級;高中和中專畢業生,27年級,2年級;大專畢業生,26級,2級;本科畢業生25級、2級;獲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的研究生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25級,3級;已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24級,3級;22級博士研究生1檔。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根據其職務和本單位同等條件,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到縣(市兩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及以上畢業生,試用期滿後,工資水平可定高壹至兩個檔次。

第三,實行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政府工作人員工資改革措施。

1,技術工人工資改革辦法。

技術等級工資。技術工人根據評定(聘任)的技術等級(崗位),執行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水平根據現技術等級(崗位)、任壹技術等級(崗位)的服務年限和更換的服務年限確定(見表4、表6)。

現行技術等級(崗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技術等級(崗位)評定規定評定(聘任)的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任壹技術等級(崗位)的使用年限,是指從技術等級(崗位)評聘當年起計算的技術工人的使用年限;改革年限是指工作年限結合在校學習時間不計算工齡,從1993起除學徒期和熟練期外的年度考核年限中扣除。

技術等級(職務)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技術工人崗位工資低於或等於原較低技術等級(崗位)崗位工資的,可先按原較低技術等級(崗位)變動,再就近按當前技術等級(崗位)對應的較高工資標準變動。變更上壹級技術等級(崗位)時,將當前技術等級(崗位)的使用年限與上壹級技術等級(崗位)的使用年限合並計算為下壹級技術等級(崗位)的使用年限。

2、普通工人工資改革措施。

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根據改革年限確定(表4、表6)。變動期的計算方法與技術工人相同。

(2)正常晉升工資的措施。

1,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2006年7月1日起,政府工作人員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從次年6月1日起晉升第壹崗位校長。根據年度考核結果下壹次晉升崗位工資等級的考核期,從晉升工資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崗位)後,崗位工資逐步納入晉升技術等級(崗位)的相應崗位工資標準。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崗位)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水平增加的工資額的,晉升崗位工資水平的考核期從晉升技術等級(崗位)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增資額未超過按原技術等級(崗位)增加工資額的,晉升崗位工資等級的考核期從晉升崗位工資等級最後壹次晉升的年度起計算。

2、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崗位)後,執行新技術等級(崗位)對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3)其他。

1.普通工人經考核轉為技術工人後,其工資按本單位同等條件技術工人工資水平重新確定。

2、新工人,仍實行技術工人學徒制和普通工人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為兩年,熟練期為半年。

技術工人學徒期間的工資,初中畢業生及以下,第壹年570元,第二年590元;中專、高中畢業生,第壹年每月590元,第二年每月610元;大專及以上學歷,第壹年每月610元,第二年每月640元。學徒期滿後定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參照初級工工資標準執行,崗位工資初中及以下畢業生1,高中及中專畢業生2,大專及以上畢業生3。

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為初中及以下學歷570元,中專及高中學歷590元,大專及以上學歷610元。通過熟練期後,初中及以下畢業生定為普工1,高中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定為普工2,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定為普工3。

監獄,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國家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調查和比較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並將調查和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工資調查指標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每年進行壹次調查比較,將按照國家統壹部署組織實施。

國家根據工資調查和比較的結果,結合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國家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化以及工資調查的比較結果確定。工資調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國家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將按照國家統壹部署組織實施。

五、實行年終壹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的員工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待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65438+當年2月。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不發年終壹次性獎金。

不及物動詞改革的相關政策

(壹)專業技術、行政執法等類別的公務員,在其工資辦法出臺前,暫按本意見執行。

(二)對公務員法實施後參照公務員法納入管理範圍的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確定的職位,相應改變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待遇。

(三)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現職務定改職務工資和等級工資。轉業時現任職務低於軍隊原職務的,按照現任職務對應的職務變更職務工資,職務工資參照相應職務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四)武漢市公務員按照下列職務工資待遇:市級正職、市級副職、局長(區長)、副局長(區副職)分別相當於省級國家機關的省級副職、局長、局級副職、縣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分別相當於局級副非領導職務、縣級正職領導職務;主任及以下崗位與省級國家機關崗位相同。等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市正職、市副職分別按省副職、局級正職變更;主任(區級正職、巡視員)、副主任(區級副職、巡視員)分別按照局級副職、縣級正職在改級別的基礎上設置更高壹級,級別工資就近在相應工資標準中設置;主任及以下職位按省級國家機關同等職位變動。這壹規定不涉及制度規範等待遇問題。

省直副廳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管理的二級局,其局長、副局長在分別改變正廳級副職和正縣級正職級別的基礎上,設置更高壹級,級別工資就近在相應工資標準中設置。副廳(縣)級、副廳(鄉)級機構不得參照執行,工作部門內設的副科級機構不得參照執行。

(五)對由領導職務調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應當執行的崗位工資標準。

(六)按照公務員轉任的有關規定,從事業單位、企業調入機關的,根據其轉任後的職務,結合本人實際情況,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不同級別的工資待遇。

(7)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省部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人員,1993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定高工資等級,仍保持榮譽的,可分別給予兩個等級和壹個等級的高工資。同壹事跡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按照最高榮譽稱號支付高薪。

(8)工資待遇變更時,根據國發[1983]68號、國發[1983]74號、國發[1983]40號、國發[1984]77號和勞薪[1985]466號規定,公務員對規定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可以定較高的工資水平

本次產業改革後,湖北法正[1992]95號文關於鄉鎮機關人員實行浮動工資的規定不再執行。

(9)1993工資制度改革以來,解決了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變動問題。

1.被降職或者撤職的公務員,在改革確定的級別基礎上再降壹級,相應級別工資就近調降。比如,改革級別為本崗位最低級別的,工資級別在改革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降低壹級。

2.被開除留用察看的政府工作人員,在崗位工資的基礎上降低三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第四檔以下的,執行最低工資檔次。

3.對被勞動教養人員,正式工作由單位接收分配的,公務員在改革確定的級別基礎上降低壹級,級別工資就近降低到相應級別工資標準。改革級別為本崗位最低級別的,在改革確定的工資級別基礎上降低壹個級別的工資級別;上班族在崗位工資改革的基礎上降兩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三檔以下的,執行最低工資檔次。

4、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滿,由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公務員根據現在明確的職務,在確定級別的基礎上先低定壹個級別,其工資級別就近低定成相應級別的工資標準,然後再低定壹個級別的工資。改革級別為本崗位最低級別的,在改革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降低兩級工資;上班族在崗位工資改革的基礎上降4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第五檔以下的,執行最低工資檔次。

5.免職尚未明確崗位的,由任免機關按幹部管理權限明確崗位後再改工資。正在被立案、停職檢查或被拘留、羈押的,暫停工資改革,待考核結束或處分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後,公務員職務低於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的,可以執行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的工資。這只是確定人員工資待遇的壹種方式,不作為確定職位的依據。

(十壹)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歷的公務員,其基本工資低於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工資的,執行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工資。

(十二)變更年限和服務年限的計算。

1.對在境外學習並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其在境外(國(境)外學習時間不計算工齡,可合並計算為工資改革年限(限於本次工資改革)。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同等學力學制的,按照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同等學力學制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2.折算的工齡不算年限。

3.計算變更年限時的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至2006年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的年限(僅適用於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比如1996年參加工作的,如果實際工作時間不間斷,截止到2006年的工作年限為11年。

4.薪酬改革時公務員的服務年限,是指按實際服務時間計算的正式任命當年至2006年的服務年限(僅適用於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例如,如果在1996工作的人員的實際服務時間是不間斷的,則截至2006年的服務年限為11年。

5.公務員擔任同壹職務級別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時間,計算為同壹職務級別的工齡。

6.公務員現任職務低於原任職務的,原任職務的同級和上級職務的年限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十三)實施補貼。

實行地區補充津貼制度。國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出臺後,將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報國家批準後組織實施。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補貼制度。根據國家《完善艱苦邊遠地區補助制度實施方案》,我省具體實施意見另行制定,報國家批準後組織實施。

完善崗位津貼制度。認真落實全國統壹的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按照國家統壹部署進行規範。在油漆工統壹標準辦法出臺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執行。嚴禁出臺新的補貼項目、擴大實施範圍和提高標準。

(十四)工資關系未轉移到現工作單位,參加工資改革前必須轉移工資關系。

八、組織實施

(1)組織領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的。省直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由省人事廳、財政廳組織實施;市(地)、縣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事、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2)審批工資改革方案。省直單位工資改革方案應報省人事廳、財政廳審批。地方單位工資改革方案的審批,由各市州自行決定。

本實施意見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