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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際旅行健康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拿著身份證到健康證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壹張壹張地填寫清楚,貼上我的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站繳費,並將通知單交回辦證處。

3.參加健康知識培訓。

1.什麽是國際健康證書?

1凡出國留學、深造、經商、技術合作、探親、工作、移民(定居國外)者,必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疫苗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咨詢。體檢合格後,需出具《國際旅行健康證明》和《國際旅行預防接種證》方可出境,並隨身攜帶接受檢查。

2.在國外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歸國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和經批準在中國居住或工作的外國人,入境後壹個月內必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禁止麻風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和開放性肺結核患者入境或出境。

3.14周歲以下兒童不做健康檢查,憑本人計劃免疫證明出具國際旅行預防接種證明。

二、國際健康證怎麽辦理?

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檢查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壹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表》。

(1)辦理健康證前進行體檢。

1,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2.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二)體檢結果符合簽發健康證明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發給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衛生部關於對部分出入境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的通知。

第壹條健康檢查的對象

(壹)國境口岸和進出境運輸工具上從事餐飲業的人員;

(2)經常出入境的交通從業人員;

(3)在國外入境停留1年以上或在國內出國1年以上的人員,如留學生、進修生、從事商務和技術合作、探親、勞務輸出、援外等人員。

涉及上述第(二)、(三)項人員,應做好宣傳,自願接受體檢。

第二條健康檢查項目和具體措施

(壹)國境口岸食品、飲用水行業的人員和交通工具,按照《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對經過體檢的人員,按照《健康檢查表》(附件1)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三)對近期要出境的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優先進行體檢和發證,並預約檢查;

(四)健康檢查完成後,根據檢查結果和規定的樣式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附件2)。證書應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字體工整正確,照片加蓋規定印章(附件3);

(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者,可如實填寫證明。對發現有檢疫傳染病、麻風病、開放性肺結核、性病、精神病、智力低下的,不發給健康證明;

(六)持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的人員,體檢項目符合規定的,可以換發國際健康證;項目不全的,要檢查後再更換;凡發現偽造、塗改、不合格的醫學證明的,不予換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

(7)《國際旅行健康證書》簽發或換發後,體檢表和化驗報告應保存在衛生檢疫機關的檔案中。如果客戶要求,可以將復印件發給客戶,並收取壹定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