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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人的時候保留學籍嗎?

他們的學籍可以在退出現役後保留兩年。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學籍壹般保留兩年。無論是學生還是大壹新生,壹般學校保留學籍的時間都是義務兵服役後的第二年,也就是妳的義務兵退伍後當年繼續上學,或者第二年繼續上學(主要考慮9月秋季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和65438+2月冬季入伍的)。現在,三月春入伍的士兵可以等到立秋再繼續學習。

但是有壹種不同的情況,主要分為兩種:

第壹,有些學校,主要是高校讀完大二的學生,把入伍的時間當成實習經歷,也就是說入伍壹年,不影響妳的大專文憑,有利於妳入伍後繼續參加軍校考試,轉士官。

二是有的學校明確學生參軍可以長期保留學籍,這也是解決大學生參軍後顧之憂的考慮。

保留學生身份的方式如下:

1,個人填寫申請表

入伍的新生保留錄取資格:大專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高中學歷畢業證、大專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高中學歷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征兵辦),領取並填寫《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

新生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持上述證明材料和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保留學籍的學生需要到教務處領取保留學籍申請表。

2.征兵辦公室蓋章確認,將表格寄到學校。

縣級征兵辦公室原則上應在本地區所有新兵交接後5日內,匯總《高等學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並加蓋縣級征兵辦公室印章;將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相關高校招生部門。

3、學籍註冊保留學籍

高等學校收到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後,依法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高校在學生個人信息中標註“參軍”,在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並出具保留錄取資格通知書。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壹份由學校留存,壹份報縣征兵辦公室備案。《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交由新生或其委托人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五條,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在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準予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惠待遇;

畢業後參加國防生、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軍官選拔的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