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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許可怎麽辦理?

1.來浙江省工作的下列留學人員(含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可申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歸國人才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

1.在國(境)外或自費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2.在國內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公司學習或工作壹年以上(含壹年)並取得壹定成果的人員。

二、申請《工作證》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提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1.浙江省海外高層次歸國人才工作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用人單位和縣級以上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對申請表內容進行核實,並在意見欄填寫“情況屬實,同意應聘”;

2.本人中國護照(護照首頁及與出國留學或深造有關的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頁)和外國永久居留證件;

3.在國(境)外攻讀學位的,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證書(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留學的,提交出國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最終學歷學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取得壹定成果的相關證明文件;

4.用人單位證明(其中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是否為本單位員工、學習時間、學習國家、學校(科研機構、公司等。)在哪裏學習,獲得了什麽學位,是否為學員取得了壹定的成果);博士後、高級或訪問學者需提交相關成果,如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企業,還需要勞動合同,自主創業需要企業營業執照;

5.我最近照了3張2寸的免冠照片。

三、相關說明

1.留學人員申請工作許可,由用人單位向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申請,省直單位向主管部門申請。初審通過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發布。

2.申請表可從附件下載,以表格形式打印在A4紙上,也可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3.留學人員在提交復印件材料時,要求縣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壹致,並在每份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