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福州落戶政策2023

福州落戶政策2023

壹、福州落戶政策:

(壹)落實高等學校錄取學生來去自由落戶政策。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院”)有集體戶口的,應確定壹名名校領導負責戶籍管理,由壹名工作人員擔任戶籍協管員,負責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登記管理學校集體戶口和臨時戶口。高校和公安派出所要相互協調,采取校園網通知、張貼公告等方式,公布戶籍指南和聯系方式,做好新生戶籍落戶和畢業生戶籍遷移工作。

(二)被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根據本人意願,憑《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將戶口遷入大學生集體戶。其中:考上省外院校的,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籍證明》;被省內院校錄取的,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公安機關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戶口遷移。以上由受理窗口直接辦理。

(三)大學生畢業(畢業、休學)時,公安派出所應當收集、匯總高校學生畢業情況,將已畢業(畢業、休學)學生的戶口遷出學生集體戶。其中:已落實就業創業單位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就業創業地;不落實就業單位的,將戶口遷回原籍。

(四)全面放開在我市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落戶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工作所在鄉(鎮、街道)公示地址的順序,將戶口遷入就業創業地落戶。

二、2022年福州戶口遷移落戶的準入條件是:

(壹)符合投靠直系親屬規定的;

(二)按照規定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被高等學校錄取,需將戶口遷入高等學校集體戶的;

(四)備案(聘用)隨遷;

(五)符合入伍條件;

(六)符合本省規定的農業轉移人口;

(七)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購買和建造房屋、投資和引進人才的規定。

法律依據

福建省戶籍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報轉移戶口:

(壹)符合投靠直系親屬規定的;

(二)按照規定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被高等學校錄取,需將戶口遷入高等學校集體戶的;

(四)備案(聘用)隨遷;

(五)符合入伍條件;

(六)符合本省規定的農業轉移人口;

(七)按照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購建房屋、投資和引進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