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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政策

為進壹步規範非滬籍畢業生(以下簡稱“非滬籍畢業生”)進入上海就業落戶的申請和受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2022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申請條件

(壹)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滬籍畢業生來滬就業的主要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市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 .在本市註冊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本1萬元(含)以上,2026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註冊的企業(非上海市最高學歷大學生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申請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本和註冊時間限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分支機構的,提供相應材料(詳見申請材料說明);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確需引進非滬籍畢業生的,須於2022年7月29日前(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以政府主管部門、區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或市級以上開發區主管機構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提出申請。

如在審核中發現用人單位涉嫌弄虛作假,將進壹步加強核查,必要時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鑒定。聯席會議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慮後做出決議。情節特別惡劣的,取消下壹年度申報資格。

2021年,用人單位與所有已錄用並在上海落戶的畢業生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2022年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戶申請不予批準。

(二)非上海畢業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滬籍畢業生,可由用人單位申請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委托培養,2022年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市畢業生最高學歷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以自主創業形式申請本市戶籍,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款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以上的聘用協議。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非滬籍畢業生申請在滬就業須壹次性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

1.2022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22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水平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分支機構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術水平獲獎項目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

三、申報時間和流程

受疫情影響,2022年非滬籍畢業生申請在滬就業調整為分兩批受理:第壹批為2022年7月4日至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為2022年65438+2月1至2022年65438+2月30日(工作日)。

(壹)按以下程序受理經辦機構下屬(管轄)用人單位的申請。

1.各經辦機構於2022年7月29日前將《經辦機構及下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報送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2.各受理機構所轄用人單位通過網絡在線填寫相關申請信息或登錄上海市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服務交流平臺”,經核實後在線提交至相應的受理機構。

3.各受理機構所轄用人單位準備好本單位和非滬籍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派人事專員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相應受理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受理機構確認網上提供的信息與紙質材料壹致。審核通過後,他們將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用人單位沒有相應受理機構的,可通過網絡在線填寫相關申請信息或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服務交流平臺”,經核實後在線提交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根據預約時間,派人事專員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第四,接受審計

上海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如果申請材料齊全,將予以受理,並出具接收材料的回執。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根據《2022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分級就業辦法》,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公示相關信息後,報聯席會議審批。相關結果將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進行通報。成績公布後,取得落戶資格的單位和學生應在6個月內完成實際落戶手續。

2022年非滬籍畢業生進入上海就業落戶標準為72分。

動詞 (verb的縮寫)抱怨

用人單位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結果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後30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在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服務交流平臺”申報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下載打印),提交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壹般應在收到雇主書面申訴後60天內作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不及物動詞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shec.edu.cn),聯系電話6482919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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