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
首先,增加靈活性以吸引人才和智力。鼓勵各級各類用人單位設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候鳥”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庫等柔性引才平臺。支持用人單位通過咨詢指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候鳥式服務、對口支援等方式,靈活運用國內外人才智力資源,對表現突出的給予獎勵。完善靈活的激勵機制,吸引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來海南兼職。
第二,加大推薦人才的激勵力度。充分發揮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園區、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對團隊引進給予重點支持,對優秀人才給予獎勵。企業招聘人才、吸引人才的投資實行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吸引人才的投資成本作為當年利潤考核。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機構在引進人才方面的作用,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獵頭公司,對幫助成功引進大師級人才、優秀人才或團隊,或引進其他表現突出人才的,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