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國務院發布《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指出取消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項目。
此前未取得國家認可的自費留學中介資質的機構,可以用“留學咨詢”的名義“擦邊球”。國務院在《決定》中明確指出,取消審批後,教育部要會同工商總局研究制定相關示範合同,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規範、指導和服務。要發揮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和行業規範作用。教育、工商部門要在相應職責範圍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所以過去有些機構忽視教育和工商,現在工商權責明確,有法可依,教育部和工商總局研究制定了相關合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