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回國定居;
2.國外長期居留許可;
3.護照;
4.申請人親屬在中國的街道辦事處證明;
5.我的回國定居申請。具體請到當地僑辦了解。
處理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華僑是定居國外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出國旅遊、訪問的人員,政府派往他國協助建設的工人和技術人員,國家派往外國的公務人員和留學生。
加入或獲得外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人不能被視為華僑。華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保護海外華人的合法權益是中國政府的責任。
誰是華僑,誰是歸僑?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被指定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親屬是指華僑和歸僑在中國的親屬。”
為適應工作需要,國務院僑辦等有關部門對上述概念作了具體解釋:
壹、海外華人
指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壹)“居留”是指中國公民在居留國取得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在居留國連續居住滿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