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南京定居過程

南京定居過程

壹、南京定居程序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遷入原因)到戶口所在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3.戶政部門開具《準遷證》,憑《準遷證》回屬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具遷移證;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二、南京人才落戶流程

1.微信搜索“南京公安”微信官方賬號並關註,然後點擊進入下壹步。

2.然後在下面的菜單欄找到“微服務”,點擊進入找到“戶政服務”,選擇“人才落戶”。

3.點擊進入註冊,進行實名認證,然後完成相關信息,再提交人才落戶申請。

三。落戶南京的條件如下:

1、“三支壹扶”人員“三支壹扶”人員是指夫妻相互依靠、父母依靠子女、未成年子女依靠父母的人員。“三避難”人員應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下列手續,獲準遷入;

2.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和上級機關的調動通知及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由派出所內勤民警開具《戶口遷移證》;

3.在城鎮購房、自有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有穩定生活來源,要求轉移戶口的購房且有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4.考上大學和中專的新生。考上大學和中專的大壹新生或大專畢業生可以落戶南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