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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ECTS歐洲學分轉換系統?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又稱歐洲學分互認系統,簡稱ECTS。

重點是學分轉換,這是由歐洲委員會(教科文組織-CEPES)制定和實施的。它是世界上發展最早的信用體系,也是歐洲唯壹壹個被實驗證明是成功的信用體系。

截至2011,* * 53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成為歐洲信用轉移體系的參與者。按照這個框架,第壹周期是學士學位,需要至少三年的學習時間,對應180-240 ECTS學分。

第二周期是碩士,需要壹到兩年,對應60-120 ECTS學分;第三期是博士學位,目前還沒有給出明確的學分和學時要求。ECTS是歐洲相同的學分標準,為不同教育機構之間的學分互認、轉換和積累以及學生轉學提供了平臺。

這壹制度是歐洲唯壹壹個被實驗證明是成功的高等教育學分制。這個系統最初僅限於學分轉換,最近,它已包括學分累積。

“博洛尼亞進程”發起於1999,主要目的之壹是開放歐洲信用體系,促進學歷互認,鼓勵歐洲學生到歐洲其他國家留學,從數量和質量上加強歐洲學生的流動,加速知識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進步。

這種學分制的出現不僅有利於學生對學習課程的理解和比較,也有利於推動歐洲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改革。改革的結果更有利於歐洲學生的流動,更有利於吸引外國學生到歐洲留學。

擴展數據:

壹、主要內容

全日制歐洲學生每學年要拿到60個學分,等於1500-1800學時,每個學分等於25-30學時。

學生只有在順利完成學業並通過相應的考試和評估後才能獲得學分。

學分參數涉及學習活動的方方面面——參加講座和講座、參加研討會、自學和自習、準備項目報告和完成作業、參加考試等。,構成學生的學習負擔和工作量。

學生通過上課、實習、論文等學習形式獲得相應學分。學分值取決於年度學習任務的目標和工作量。

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習水平由每個國家決定。歐洲學分互認制度將學習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個等級。

同時,將及格學生分為五個等級,每個等級的人數比例設置如下:A=10%,B=25%,C=30%,D=25%,E=10%。不及格分兩個等級:FX=經過適當的努力可以及格,F=需要大量的努力才能達到及格線。

歐洲學分互認制度的學分只用於高等教育的學士和碩士階段。使用歐洲學分互認制度的高等教育機構應該是知名的、聲譽良好的單位,應該是歐洲和國際上可靠的、透明的合作夥伴。

參與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高等教育機構需要根據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相關參數和科目清單,提供本國相關課程的詳細內容、課程要求和學術水平。

這些高等教育機構還需要向學生提供能夠進壹步說明學生表現的學業成績單和能力證明。為了保證可比性,參加歐洲學分互認制度的國家同時頒發學歷證書。

需要給學生提供壹份能夠具體說明學歷證書性質、水平、內容、學習成績的“文憑補充”。

二、進步的現狀

到2005年,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教廷、奧地利、冰島。

愛爾蘭、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爾多瓦、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烏克蘭和英國。

安道爾、比利時、德國、希臘、意大利、馬耳他、荷蘭、西班牙和土耳其等4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成為歐洲信用互認體系的參與者。但從這些國家的參與程度來看,水平和程度是不壹樣的。

阿爾巴尼亞有自己的國家信用體系,已與歐洲信用體系接軌;荷蘭有自己的國家信用體系,與歐洲信用體系接軌;在丹麥,只有大學使用歐洲學分制,而學院不使用。

有些國家有自己的信用體系,但信用價值與歐洲不同。比如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瑞典、芬蘭的1學分等於1.5歐洲學分,冰島、奧地利、挪威的1學分等於2歐洲學分。

匈牙利、冰島、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比利時佛蘭德和捷克沒有統壹的國家信用體系;克羅地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葡萄牙、德國和瑞士正在歐洲信用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國家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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