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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事局

5路、11路、16路、17路、19路都有。

壹、單位簡介

六安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部門。

二、工作職責

(壹)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辦法,規劃、研究制定貫徹國家人事政策法規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合法的人事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事行政復議;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市級機構改革定崗定編和人員分流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分配的統籌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和工資方案。

(三)負責全市公務員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配套政策、法規和規章(包括職務分類、職務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處分、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回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審判和申訴等。),並制定全市公務員管理辦法。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推進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規劃和培訓;全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全面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考試。

(五)研究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實施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

(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的規劃和發展,落實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積極發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高等院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指導意見的起草,組織和指導高等院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補助)、福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作。

(九)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十)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壹)組織實施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全市人事系統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的行政任免和獎勵。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市人事局設7個職能部門。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信息整合、文秘事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協調處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提出的議案;協調處理人事行政復議;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承擔人事系統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人事宣傳;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公務員管理組

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職務晉升、職務任免、職務輪換、競爭上崗、回避、申訴辭職等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按照公務員制度指導管理單位的相關工作;制定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人事行政任免及其他相關事務;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統計和分析。

(3)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高級專業人員的規劃和培訓;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的評選和申報,負責來市(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實行博士後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相關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出國(境)和外國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落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資格考試。

(4)考核、獎懲培訓科

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的考核培訓等單項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國家公務員紀律、獎懲和辭退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的任免、獎懲和辭退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獎勵表彰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審核市政府、省政府及其部門獎勵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人才培訓機構培訓資質的論證和評估,發展和規範培訓市場;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事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全市人事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

(五)人才流動發展與外國專家司(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規劃和預測,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發展,依法規範、管理和發展全市各類人才市場,負責市外、國外人才機構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審批;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聘用、辭職和流動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高等院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做好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聘用合同鑒證、人事代理工作;實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法規,管理國外技術和管理專家的培訓和引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事和外事工作;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劃和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負責因公出國(境)學員的初審;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工資、福利和退休科

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公布的有關工資、津貼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的管理;落實新註冊(聘)人員、高校畢業生、轉崗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福利;開展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福利制度改革;實施計算長度策略;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和完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落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工傷、生育等停工期間待遇的具體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的編制和工資的綜合統計與分析。

(七)軍官安置科(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負責實施,承擔市政府和省駐六安直屬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的安置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落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承辦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