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姻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外籍華人申請結婚,男不得超過22周歲,女不得超過20周歲。必須分別持有以下文件: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所在農村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和華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
2.我國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或臨時來中國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中專、大專、本科的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壹般不允許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欲與中國公民結婚者,除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機構的學歷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經該國使(領)館認證)。
此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照片3張(2寸),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