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年齡應在18以上,35以下。經招聘單位同意,博士生、中級職稱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0歲,高級職稱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5歲;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術條件;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不予受理:
1.正在接受處罰或者處於影響期的人員;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和非應屆學生;
5.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人員;
6.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尚在記錄期的人員;
8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能錄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