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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如何落戶?

留學生落戶條件如下:

1,出國留學獲得碩士及以上學歷;

2.出國留學壹年以上(360天以上);

3.回國不到兩年。

留學生的落戶流程如下: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

3.將檔案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4.本人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註冊個人信息,公司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預約提交信息;

5.準備好定居地址證明等材料,在規定日期內提交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6.等待50個工作日,在規定日期前到當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取結果。

留學生是指正在或曾經在國外學習的學生。

定居就是在某地註冊,長期定居。在壹個地方落戶,需要符合落戶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壹定的手續,才能在該地方落戶。

戶口遷移需要符合相關法律。“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遷居,從到達遷入地時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天內,由本人或其家屬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並上交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 *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壹)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在中國定居;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自到達流動地點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主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交驗遷移證。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