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擬認證的外國源語言(頒發證書國家的官方語言)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3.需要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課程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通過研究取得學位證的,應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式研究函原件及復印件。研究信的內容應註明研究的起止日期(精確到月)、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授予的學位等信息。
4.需要認證的國外證書、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需正規翻譯機構(公司)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5.申請人所有護照(包括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資格預審學位證或高等教育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課程或高等教育畢業證課程憑此證申請)。
8.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
9,(教育部收取認證費),匯款後請不要忘記復印匯款單,附在申請材料中。
留學生資格認證的具體流程:
1,驗證點驗收。根據要求,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是否壹致並加蓋驗證公章。
2.初步認證。初步檢查認證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的,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向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材料核查點在京外)。
3.認證評估。認證人員和專家將評估認證申請。在此期間,如果申請人需要補充其他證明材料,工作人員將通過站內信息、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您聯系。請保持聯系方式公開,並提供合作。
4.認證審核。認證申請的最終審查。
5、5、認證證書制作。打印認證證書。
6、財務檢查。檢查申請人的匯票,並為申請人開具支付認證費用的發票。
7.認證和發放。在北京提交認證的申請人,請在認證完成後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繳費發票到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領取認證結果;異地提交認證申請人,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會將認證證書和發票郵寄到您選擇的申請材料驗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