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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美國的海歸回國證明怎麽辦理?

據了解,凡在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等地正規大學學習培訓期滿後有意回國的工作人員,均可在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科辦理留學生回國證明。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稅物品、辦理工作調動等。

據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教育領事介紹,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科)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材料。凡已畢業或畢業於美國正規大學(學院)和研究機構並從事深造和合作研究的留學人員,在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生辦理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美國歷年IAP-66表格或I-20表格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護照和I-94表格的原件和完整復印件;

4、返程機票復印件。

5.壹個貼有回信地址和郵票的信封。

留學生整理好上述申請材料後,用寫有詳細聯系方式的信封裝好寄回總領事館。

教育集團將在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填好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寄出。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尚未在教育科註冊,請先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