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教育領事介紹,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科)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材料。凡已畢業或畢業於美國正規大學(學院)和研究機構並從事深造和合作研究的留學人員,在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生辦理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美國歷年IAP-66表格或I-20表格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護照和I-94表格的原件和完整復印件;
4、返程機票復印件。
5.壹個貼有回信地址和郵票的信封。
留學生整理好上述申請材料後,用寫有詳細聯系方式的信封裝好寄回總領事館。
教育集團將在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填好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寄出。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尚未在教育科註冊,請先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