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申請出國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出國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出國普通簽證的程序

(1)申請簽證需要提交的文件

1.國家體育總局的任務審批和出國人員的政審審批;

2.跨地區團組出訪須有各地區人員的任務確認和政審批準文件;

3.去未建交國家或熱點敏感地區,需要外交部會簽或我駐外使館批準。

(二)提交填好的《簽證申請表》。

事項清單是打印備註向外國駐華使館申請簽證的依據。應認真準確填寫,尤其是入境國家和停留時間。

(3)填寫外國簽證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照片。

(四)提供出訪國家的邀請函及相關材料。

(5)提供有效護照。護照必須有簽名,有效期至少6個月,有足夠的空白頁。

今天發現了壹個更詳細的。

留學手續(壹)留學類別和條件壹般來說,可以分為兩類:國家派出的和自費留學的。國家發資金有幾種情況。壹種是資金由國家相關部委支付;第二個是世界銀行的貸款;第三是校際交流。還有壹種是自籌資金,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由個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列入國家計劃。出國手續和公職人員壹樣。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費公立學校。“自費留學由私人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出國手續由個人辦理。1,公派留學人員條件(1)政治條件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秀,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有突出表現,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2)商業條件出國的大學生,應該是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出國研究生應是大學畢業以上的優秀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的實際工作年限。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骨幹,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工礦企業等部門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別優秀或因工作需要可適當縮短),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留學生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類型確定,壹般不得超過50歲。副教授或副研究員的短期(三至六個月)訪問學者可適當放寬。(3)外語條件各類出國留學人員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能熟練閱讀外文專業書刊,具有壹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能用外文進行相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的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夠聽課的水平。(4)身體條件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達到規定的出國留學標準,經省市醫院檢查合格並取得健康證明(證明有效期壹年)。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拔(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由國家和有關部門、地方、單位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地派出的人員。根據國家統壹計劃,在全國範圍內招生,統壹制鹽,統壹派遣,執行統壹開支規定的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以下簡稱國家公派);根據部門、地方、單位計劃,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加鹽、保送學生,執行部門、地方、本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獲得各種獎學金、貸款、補貼並納入派遣計劃的出國留學人員),是各部門、地方、本單位(以下簡稱“公派”)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生和訪問學者。(3)出國留學人員本科、專科、研究生的學習期限壹般由派出單位根據對方國家的學制確定。出國留學和訪問學者的期限,根據學習和研究項目的實際需要,壹般為三個月至壹年,特殊情況可為壹年半,由派出單位根據派遣計劃確定。(4)派出單位應幫助和指導公派留學人員選擇在國外學習、研究、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該具有較高的水平或專業知識。(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報程序及經費管理辦法》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報程序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手續符合公派要求的,在領取國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援外證明後,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所在單位按隸屬關系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經上級批準後,由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負責出國。享受其他機構獎學金或補貼的公派留學人員,出國時未領取現金補貼的,可向派出單位申請預支外匯額度(非貿易外匯壹式三聯)。用於購買機票;由親友資助的,可憑本人護照、擬去國家的入境簽證、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自帶人民幣用於境外旅行費用,並按規定到中國銀行申請外匯。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工資、工齡及相關經費管理辦法(1)出國留學審批期間,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在國內計算工齡。政府派遣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計算工齡。派往國外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學習期間工資待遇按國內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二)出國安家費、差旅費、留學期間學習生活費,研究生、大學生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辦理。(三)出國安家費、出國旅費、留學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回國休假的往返旅費,參照國家統壹規定和派出單位的具體情況,按派出部門、地方和單位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四)公派大專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在不影響學業的前提下,由駐外使領館審批。(5)公派留學回國人員壹般應回原單位工作。因所學不能充分發揮專業特長的,由所在單位酌情向上壹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報告。